1月15日,江苏省检察院发布2015年以来打击传销犯罪情况:2015年至2017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698件2658人,起诉644件2421人,其中2015年受理192件786人,2016年受理231件872人,2017年受理275件1000人。
江苏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陈小乐告诉记者,传销犯罪案件逐年递增的同时,传销形式也在不断翻新。从以往传销实物产品演变为“纯资本运作”的新型传销模式,如金融传销、旅游类传销、电商传销、国家工程类传销、假冒直销企业类传销、假慈善类传销、养老类传销等,这类新型传销打着所谓“国家宏观调控项目”“自愿连锁经营”等名号,比以往更具欺骗性。但不管传销形式和手段如何翻新,万变不离其宗:本质都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一些传销组织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利用网络发展传销,不设窝点,不对接任何实体,也不对外经营,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如邳州市检察院起诉的一起利用“星火草原”微信公众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犯罪分子只需通过微信发布信息,利用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平台自动进行资金交易,足不出户就可以达到犯罪目的。该公众号从2015年11月申请开通至2016年5月5日案发,仅仅6个月粉丝就达1500余万人,各级“代理商”150余万人,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金额2亿多元。2017年11月11日,该案2名主犯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八个月和五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
为便于管理、逃避打击,当前传销组织主要通过“家庭”进行传销活动。“家庭式”传销网通过租赁房屋分散形成各个网点,具有分布广、人员不固定、与“上级”隔离等特征。每个“家庭”一般10至20人左右,实行封闭式管理,内设多个层级,“家庭”成员不定期进行调整,“家庭”间按照上线统一调配进行“业务往来”。在长期被打击过程中,传销组织逐渐增强对抗意识,有的还将如何应对公安机关的询问或讯问列为必修课程,系统地教授推脱罪名的方法。
当前,高学历人群加入传销组织也呈增长趋势。以往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文化程度较低,但是2015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起诉的传销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有所提高,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共486人,部分高学历人员甚至成为传销团队骨干。如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起诉的“90后”大学生杨志强,以“纯资本运作”为名,编造“1040阳光工程”这一所谓的国家宏观调控项目进行传销,成为名下有800多份额、管理人数达350多人的高层,坑害了包括父母、亲友在内的几百人,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从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案件情况看,传销不仅严重损害公民财产权益,还诱发各类关联犯罪,社会危害巨大。2015年以来,该省检察机关起诉了因传销活动引发的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妨害公务、聚众斗殴案600余人。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办理的宋汉凯、黄卫萍等48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该传销组织在传销中实施非法拘禁19起,致1人跳楼后瘫痪致重伤一级,1人跳河后死亡,并致下河施救者死亡。
针对传销犯罪的新特点,江苏省检察机关深化专业化办理机制,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精准打击这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涉众型犯罪,同时积极追赃,努力为群众挽回损失。针对微信等网络平台被传销组织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检察机关建议要加强行业监管,严格落实手机、金融卡、上网等实名制,用好大数据,完善对传销信息的“发现——投诉——查处”链条,切实净化网络环境,根除传销等违法犯罪的网络发展土壤。公众自身也要增强防范意识,警惕网络上高额返息、高额返利、高额回报的诱惑与快速致富骗局,特别是遇到以交纳会费、拉人头为名号的各种投资。
采访中,检察官提醒大家,当前正是2018届毕业生应聘之季,可以用以下三条识别传销:是否需要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是否需要发展下级组成层级关系;是否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酬。如果符合这三个特征,就有可能遇上了传销,一旦发现传销,要主动向当地工商、公安机关举报。(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