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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欠薪将上“黑名单”
2018-01-17 13:46:00  来源:

  本报讯(记者郭树合 通讯员孙晓)“多亏检察官帮我们要回了工钱,这个年我们好过了。”110日,胡日现等7位农民工来到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帮他们成功追回劳动报酬。

  20154月至10月,胡日现等7位农民工受雇于日照市某工程单位从事劳务活动,最初几个月工资发放正常,但其后因雇主陈某承揽的其他业务出现矛盾纠纷,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 

  20177月,胡日现等人向岚山区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书,该院迅速启动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机制。检察官调查发现,农民工反映的问题属实,遂依法支持胡日现等7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支持起诉意见,判决陈某支付胡日现等人劳动报酬3.7万元。 

  年关将至,讨薪讨债问题愈发突出。为了让辛苦一年的农民工拿到工钱回家过年,岚山区检察院决定自20171215日至2018215日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民工讨薪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并推动此项检察监督措施常态化、制度化。 

  “为开展好专项监督活动,我们提前摸底、及早应对,加大支持起诉力度,与区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信访部门等建立农民工讨薪讨债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岚山区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刘新华介绍。 

  在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中,该院强化对农民工讨薪讨债案件的执行监督,不仅让农民工打得赢官司,还拿得到钱。此外,该院还督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于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标准的,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近三年来,岚山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护权益,已支持起诉18件,为153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114.4万元。(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