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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分救助金都该用到位
2024-03-27 09:27:0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官阿姨,我现在来新学校上学了,上学期期末考试考了全班第二名!”近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的一间出租屋内,小雨(化名)见到了从广东省深圳市远道而来的检察官,激动地分享自己的进步。

  小雨本是一个阳光乐观的女孩,和母亲在广西老家居住。2022年暑假,她跟随在广东务工的父亲来到深圳,却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受了多次性侵害,身心承受了极大的痛苦。2022年11月,深圳市龙岗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陆某提起公诉。2023年2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八年。

  案件办理虽然很顺利,但小雨的生活因为这场变故始终处于阴影下。小雨父母在案发后离异,她和妹妹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母亲以送外卖为生,经济拮据。小雨因案件身心遭受严重创伤,无法正常上学,医生建议其坚持服药治疗并休学。

  龙岗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将小雨的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控申检察部门。小雨母亲所在村委会出具证明,证实其家庭经济情况非常困难。经核实,小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鉴于此,2022年12月,龙岗区检察院决定向小雨发放司法救助金。

  经进一步了解,小雨母亲准备重组家庭,目前正在筹备做个小生意,但面临资金短缺问题。检察官意识到小雨的司法救助金有被挪用、占用的可能性。然而,依靠工作人员定期回访或者查看资金去向记录的传统方法,并不能从根本上破解司法救助金被挪用的问题。

  以此案为契机,2023年2月,龙岗区检察院与龙岗区司法局签订《关于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司法救助金提存工作办法(试行)》,将适用对象扩大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既包括未成年人,也包括精神存在一定程度障碍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中规定,对于监护人存在可能无法合理保管使用救助金,或可能损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法权益情形的司法救助案件,检察机关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救助金提存、保管、发放。

  结合小雨的成长和学习情况,龙岗区检察院多次与龙岗区公证处沟通,依法为其“量身定制”司法救助金发放方式。2023年3月,检察机关出具提存委托函,委托公证处将所有救助金按季度发放,四年共16期,至2026年12月30日发放完毕。

  “这种发放方式能让救助金切实发挥应有的功能,有效帮助小雨走上人生的正轨。”今年3月,龙岗区检察院检察官前往小雨的居住地核实,确认已发放的司法救助金确实做到专款专用,心中的牵挂担忧终于卸下。截至目前,该院共对5件7人以司法救助金提存的方式实行司法救助。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