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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醉驾案从宽与从严的平衡
2025-06-03 10:17:00  来源:检察日报

  漫画/浙江省遂昌县检察院 毛琳云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特别是节日期间聚会聚餐活动增多,酒驾、醉驾发生的风险也随之增大。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要对自己和家人负责!”4月,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走上街头,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在“酒后禁驾”观念渐入人心的当下,仍有人漠视交通安全,心存侥幸。2024年2月9日晚,龙年除夕夜的大街小巷张灯结彩、灯火辉煌,洋溢着浓浓的年味儿。贾某坤与家人吃年夜饭时多喝了几杯,结束时已是晚上9点多,他不顾家人劝阻,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酒后开车上路,没想到刚行驶几公里就与前方行人刘某等6人发生碰撞,事故致使6人受伤,其中刘某伤情达轻伤二级,其余5人为轻微伤。经认定,贾某坤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贾某坤在现场等待,并在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年2月23日,公安机关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周口市淮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案件后,办案检察官秉持严谨审慎态度,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案件证据进行反复审核,并前往案发地实地走访,驾车模拟犯罪嫌疑人的行进路线、行车速度,详细了解案发时段该路线的车流量、人流量等情况。

  结合在案证据与实地调查结果,检察机关判定,贾某坤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时,并无故意冲撞、二次碰撞等情况,案发路段虽为居民区,但案发时已是晚上,行人较少,行车速度也不快,其主观心态并非放任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伤害,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虽然排除了重罪嫌疑,但依据“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贾某坤醉酒驾驶,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从重处理情节,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醉驾虽属轻微刑事犯罪,但情节恶劣者必须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贾某坤在除夕夜醉酒驾车,同时具有无证驾驶、造成多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等多项从重处理情节,犯罪情节严重,主观恶性大,社会影响恶劣,应当从重处罚,并适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从快提起公诉。”检察官介绍,为确保案件定性准确,2024年2月26日,该院还专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等参加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案件事实、情节以及从重处罚的理由和依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提出从重处罚的建议。

  2024年2月26日,该院以贾某坤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综合考虑其从重处罚情节与自首的从宽处理情节,提出判处拘役五个月(最高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的量刑建议。2月28日,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

  2025年2月26日,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典型案例。

  检察官说法:

  刑事政策需深度融入个案办理全过程。在醉驾案件办理中,“宽”与“严”的尺度把握需依具体案情动态权衡,既要避免因自首等从宽情节淡化行为危害,也要防止因多人受伤而忽视罪刑法定原则,唯有以证据为基石,以政策为指引,方能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寻得最优解,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在贾某坤危险驾驶案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贯穿其中,摒弃“唯结果论”,既未拔高罪名定性,也未轻纵犯罪,同时积极释法,引导犯罪嫌疑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在量刑建议环节动态平衡“从重”与“从宽”情节,既体现法律惩戒力度,又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通过公开听证、裁判说理,传递“醉驾必罚、情节恶劣必严”的司法态度,警示潜在违法者,增强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助力提升社会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