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尽全力筹措资金,保证以后每月按协议退还款项。”日前,在湖北省枣阳市综治中心,某汽车有限公司专营店负责人刘某与客户李某、冯某签订了退款承诺书,双方握手言和。
2023年,刘某分别收取李某、冯某二人合计18万元的购车款。后因店铺经营不善,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刘某无法按照协议向二人交付汽车,仅退还二人2万余元。李某、冯某认为刘某涉嫌合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查明,刘某在收到购车款后,主要用于还款、员工工资发放及资金周转,未发现其用于挥霍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履约不能后本人没有回避、逃逸,还积极筹款还款。据此,公安机关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刘某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今年2月,李某、冯某来到枣阳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承办检察官通过认真审查全案证据材料,当面听取两名申请人的意见,认为公安机关的不立案理由成立,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为充分化解矛盾纠纷,枣阳市检察院启动“检调对接”机制,将该线索通过驻市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移交至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综治中心民商事调解委员会,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调解人员与检察官深入分析李某、冯某二人与刘某之间矛盾纠纷的根源,从“为双方搭建信任的桥梁”入手开展化解工作。一方面,对刘某进行教育引导,让刘某认识到没有处理好经济纠纷确有不妥;另一方面,向李某、冯某二人详细说明刘某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陷入经营困境不能及时退款等客观情况。
“我是真心想还款,已经通过打工筹集资金了。除去每月家庭开销,我保证每月按协议退还款项。”刘某当场表达歉意、作出承诺。在调解人员和检察官的引导下,最终李某、冯某同意与刘某达成和解,双方签订了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