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石某申请监督案中,石某受聘的学校长达9年未为其缴纳社保费,而石某未在法定期限内主张权利,导致胜诉权因超过时效而自然丧失。但诉讼时效的立法原意旨在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而非否定实体权利。检察机关未简单以不支持监督申请结案,而是灵活运用“和解五法”帮助石某破解维权困局。
石某退休前是一名聘用制代课教师,是教师队伍中的一员,也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其合法权益理应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当其合法权益受损时,怎样做才是及时、有效维权?一是收集证据。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材料。若未签订书面合同,可凭工作证、考勤表、同事证言等证明劳动关系;二是协商与投诉。先与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理性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介入调查并督促学校整改;三是寻求法律途径。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在诉讼维权的过程中,如对裁判结果不服,申请再审亦被驳回,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只有让教师真正感受到职业尊严和法律保障,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教育事业。检察机关会协同相关单位,在法治框架内探寻教师权益保障最优解,让法治阳光照亮每个讲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