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新时代检察官】王永祥:三尺公诉席 廿载检察路
2019-07-10 10:19: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间接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有区别的,从故意内容、行为模式和对死亡结果的态度、客观行为等方面可细致对比甄别……”虽然王永祥自己正为第二天一个重要的庭审做最后准备,但看到邻桌的两名检察官助理为一个法律问题讨论许久而难以得出统一结论时,他仍热心地提出个人见解,帮助同事更精准地适用法律。

  正是源于他对办案一如既往的热爱,对公正持之以恒的追求,他把某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某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等一系列职务犯罪大要案办成了铁案。先后被省检察院、无锡市院记个人三等功6次、嘉奖2次,入选江苏省检察专门人才。

  办理案件不仅要“办完”,更要“办好”

  “每一个案件都要办成铁案。”王永祥一直贯彻精细化公诉的要求,做到每一个定罪量刑情节都清楚明白,证据确实充分。

  2009年8月,某市原公安局局长夏某某知晓情妇张某某过分“高调”后,因害怕殃及自身,指使儿子写举报信编造情妇涉嫌诈骗罪的事实,后要求公安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对张某某刑事立案并于次日对其监视居住;同月12日,在检察机关未予批准逮捕的情况下,夏某某又要求公安机关违法对张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滥用职权”、“非法拘禁”和“徇私枉法”似乎都有一定体现,这一疑难案情的定性,一时间竟难倒了“大要案专业户”王永祥。通过大量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司法判例,会同侦查人员辨析事实细节,与辩护人、被告人充分交流意见,王永祥最终将该项事实涉及的罪名确定为“徇私枉法罪”,公诉意见获得法庭采纳。

  “一次带瑕疵的指控犯罪,恶果不亚于纵容十次犯罪。”从事公诉工作近20年,王永祥始终坚守实体和程序公正的底线,生动诠释“法”字在《说文解字》中“平之如水”的内涵。

  2012年夏天,一名2岁女童从门牌号16号的奶奶家走回门牌号9号的自己家,在步行仅2分钟的途中走丢,家属发现后竭力寻找,数日后其尸体在200米外的水塘里浮出。

  村口只有一条路,村口的监控未拍摄到小女孩或者可疑村外人员的画面,基本排除村外人员作案的可能;位于门牌号16号和门牌号9号之间的门牌号11号住户有多次嫖娼前科;该住户在测谎仪测试中,测出有“撒谎”情形;2分钟以内的作案时间……多条线索和群众意见都暗指门牌号11号住户为犯罪嫌疑人。

  鉴于部分证据存疑,不能形成证据锁链,王永祥最终认定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保障程序公正这一“水源”不被污染。

  出庭公诉不仅要有自信,更要有公信

  “合格的公诉人,不仅要有公诉思维,还要有侦查思维、辩护思维和审判思维。”王永祥致力于从各方角度深挖案件的重点难点,以扎实的准备工作保障庭审中“以不变应万变”的从容。

  2018年,办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时,面对犯罪嫌疑人“零口供”的情况,王永祥一方面穷尽收集相关犯罪事实的物证、口供等以形成严密的证据锁链,另一方面7次提审犯罪嫌疑人,详细听取其辩解,结合已查实的证据一一梳理漏洞,并制定详细庭前预案。

  庭审中,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作出的未与其哥哥共同受贿的辩解,王永祥依据内心确信,通过列举被告人与其哥哥共同经营的10余个股票账户存在巨额资金由其借款,账户资金两人共用,以及其哥哥利用其职权影响力获取的“中介费”也进入股票账户等证据循环论证,举重若轻地驳斥了辩解。

  王永祥不仅注重庭审自信,也关注社会公信,他深晓有公信力的司法才会被人们信仰和遵从。

  在黄某某抢劫、故意杀人案的庭审中,外逃9年方被抓获的黄某某知晓同案犯均已被执行死刑,便否认参与共同杀人的事实,辩称自己当时仅是未阻止同案犯杀人。

  王永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庭审时已“为人父”的黄某某换位思考,案发时一个年仅一岁、并无指认犯罪事实能力的幼儿也被“灭口”对受害人家属是怎样的悲痛,阐述这样手段凶残、情节恶劣的抢劫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险性,会让市民产生人人自危的恐惧心理。

  黄某某当庭痛哭,主动承认犯罪行为,积极认罪。

  司法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

  “将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统一起来,法律便不再冰冷,能实现有温度的司法。”王永祥秉持为民司法的理念,力求在公诉工作各环节做到有法有理有情,铁肩担道义,热肠传温情。

  在办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时,了解到涉案民营企业正在筹备上市,如果只是简单地提起公诉,可能会导致涉案企业上市不成功,甚至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一定要尽最大努力,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王永祥多次实地走访涉案企业,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对该企业相对不起诉的意见,经提交检委会讨论通过,无锡市检察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释放出的司法善意,给了企业一次快速发展的机会,也体现了推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担当。

  “案件办完还不能画上句号,定纷止争、化解当事人心结才是完满的结局。”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面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被告人及被害人家属情绪都非常激动,数十次来访来电。

  面对这样的情况,王永祥对照法律条文逐条向被害人家属阐明司法依据以争取理解,向被告人家属讲述为帮助被告人争取从宽处理的诸多努力,入情入理的疏导、将心比心的沟通化解了家属怨气,使家属逐渐接受法院裁判。

  “男人,不止一面。”王永祥常将这句话作为口头禅,他自己也演绎着有血有肉、立体多面的检察官形象:公诉席上,他沉着冷静、铁面无私,以“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豪情把守着刑事诉讼的闸门;工作中,他乐于提携后辈,竭力为年轻人的进步创造条件;生活中,他又是“潮人”的代名词,对抖音等新兴事物的掌握速度毫不逊于90后。

  他是一本翻看了开头但根本猜不出结尾的书,引人入胜,回味无穷。

  个人简介

  王永祥,男,1976年2月生,中共党员,无锡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一级检察官。从事公诉工作20年来,始终秉持“办案就要办成铁案”的理念,先后办理各类刑事案件300余件,成功审查公诉一批厅局级干部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大要案。所撰写的法律文书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起诉书、无锡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法律文书。2005年获评“无锡市公诉辩论对抗赛优秀辩手”,2008年被评为无锡市“禁毒人民战争”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公诉人”,2016年入选江苏省检察专门人才,先后被省检察院、无锡市院记个人三等功6次、嘉奖2次。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