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公诉工作20余年,王永祥同志办理了徐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维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镇江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夏新平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徇私枉法案,连云港原市委书记李强受贿案,无锡太湖新城系列案件中的魏志刚受贿案,无锡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陶苏根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内幕交易案等一系列重特大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先后6次被省、市院记个人三等功、2次通令嘉奖,被评为江苏省检察专门人才。近日,被授予2015-2019年“全省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工作业绩深受领导、同事肯定。
秉持办案就要办成铁案的职业信条
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线。王永祥同志在办案过程中贯彻精细化公诉的要求,在办理每一个案件时都做到谨小慎微,细致、认真地核实阅卷时存在的每个问题,做到每一个定罪量刑情节都清楚明白,确实充分。2017年以来,办理的152件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办理徐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丁维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时,对于其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认定很复杂,没有既往经验,在如何确定财产的基准数额、时间点以及扣除数额上有很大困难,该同志与原反贪部门多次沟通,多次补充证据。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采纳了全部的公诉意见,一审判决被告人丁维和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丁维和表示认罪伏法,没有上诉。
工作严谨,练就一副“火眼金睛”。该同志在办理吴池明、李刚等8人诈骗案时,督促公安机关补充卷宗材料达45卷,并成功追诉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涉案人员陈少铭。办理潘学根等7人职务侵占案时,敏锐地发现上诉人潘学根及原审被告人王永福被判决错误地认定为自首并予以了减轻处罚,后依法提出意见并成功提请省检院向省高法提出了抗诉。办理郑寒冰等8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案时,对公安机关调取的50余米外的交通监控录像审查了50余遍,从衣服、鞋子等细节彻底厘清了所有参与人员的行为,最终追加转化3人为故意伤害罪,切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恪守司法职业品格
从检21年来,王永祥同志始终保持为民司法的理念,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将依法办案与服务百姓、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相结合,通过办案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如何把确保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要求落实到具体的司法办案过程中,是王永祥同志着重考虑的问题。在办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时,了解到涉案企业正在筹备上市,万一起诉会导致涉案企业上市不成功,甚至影响正常经营。为此,王永祥同志多次走访企业,认真核实情况,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对上述民营企业相对不起诉的意见,经检委会讨论通过,市检察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有力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
坚持释法说理,化解心结。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中,面对司法机关的处理决定,被告人家属情绪非常激动,曾数十次来访来电。面对这样的情况,王永祥同志耐心接待,对照法律条文逐条向被告人家属说明情况,化解了他们的怨气,使家属逐渐接受案件的处理结果。
坚持奋进就要永不止步的职业规划
“学习”是王永祥同志在公诉工作中不可遗漏的关键词。该同志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办案过程中勤学善思,注重提升,结合办案撰写了《职务犯罪案件监察调查与公诉程序衔接》、《职务犯罪案件自首、立功的认定》等文章,为办理同类案件提出有针对性的见解。负责食药环专业化办案小组工作,与市环保局等单位在案件协调、规范性文件出台等方面积极沟通、协调,对基层院的上述案件办理进行业务指导,2016年牵头编办了《食药环案件办理专刊》,获得全市相关执法机关的强烈反响,并得到高检院和省院领导的肯定。
公诉人的舞台在法庭上,在法庭上的表现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的形象,而要把庭开好开实,不仅要专业扎实,更要思维敏捷,还要具备一定的侦查思维、辩护思维和审判思维。王永祥同志在刻苦钻研公诉业务、丰富知识储备的基础上,把法庭作为赛场,在数百件案件的出庭中练就过硬的出庭公诉能力,在法庭上不仅指控犯罪有力,而且对于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驳斥有力,同时也注意有理有利有节。特别是在出庭公诉诸多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庭审应变能力得到法官、辩护人及相关检察同仁的一致认可。
一路风雨一路歌。在从检的道路上,王永祥同志为心中的检察梦执着追求,他用精湛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杰出的人性品格,把守着刑事诉讼的第一道闸门,履行着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将最美好的时光奉献给挚爱的检察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