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检察监督,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8月6日,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向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就该单位办理非法行医行政处罚案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提出建议,共同维护医疗市场安全。
7月,该检察院民行控申部在办案中了解到,近年来惠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积极整顿医疗市场秩序,不断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打击力度,成功查办了一批涉医行政处罚案件。此类案件常见乡村游医、黑诊所等问题,情节恶劣,群众关注度高。该检察院发现,涉案当事人一般存在两个违法事实:一是当事人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违反《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二是开办者或开办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卫生部门在惩治此类违法问题时,普遍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概括不全面,存在法律适用风险。
据此,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对于此类非医师行医的行为,依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应优先适用《执业医师法》进行处罚。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等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二是进一步加强证据调查,综合运用多种取证手段,加强对医师执业证件的甄别,及时调取固定当事人不具备行医资质的确凿证据;三是深化多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扎实推进非法行医整治工作;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典型案例,增强群众对非法行医行为的鉴别力,形成全社会自觉抵制非法行医行为的良好氛围。
该检察院检察建议发出后,卫生部门高度重视,表示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改善基层人民群众医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