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市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有:
(1)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贯彻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工作。
(4)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领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监管场所刑罚执行活动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按程序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涉检信访工作。
(7)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领导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下级检察院的领导班子、机构及编制。
(9)领导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检务公开工作和司法办案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
(10)规划、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管理直属事业单位。
(12)负责其他应由市检察院办理的事项。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是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围绕“双争”目标,聚焦主业求突破、科技引领创一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快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步伐,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积极为无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一是全力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深入研究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围绕“大力推进创新驱动核心战略”部署,深刻理解“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核心要义以及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司法需求,突出保障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创业的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常态化的打击机制,推动形成崇尚创新、注重协调、倡导绿色、厚植开放、推进共享的环境。
2.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加大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新常态下经济犯罪的分析研判,强化对严重经济犯罪特别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动态监管和实时打击;重点打击风险型经济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加大对证券期货领域新型犯罪及利用P2P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惩治;认真落实高检院服务和保障科技创新“15条意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知识产权立体保护格局。
3.依法查处危害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对妨害重大经济发展政策实施、影响重大改革举措落实的职务犯罪依法予以打击;密切关注经济领域职务犯罪新动向,严肃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在产业转型升级、公共资源出让、国有资产管理等过程中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健全常态化的服务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联系,完善法律服务平台和载体,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4.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市院工作意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平等保护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和保障各种所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办案过程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在查办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犯罪时,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措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着力提升司法办案的综合效果。
5.进一步注重风险防控。依法稳妥处理改革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结合司法办案加强对经济领域突出矛盾和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特别是关注一些企业兼并重组和债务清算等矛盾易发多发环节的风险隐患,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对策建议。
6.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进一步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能源资源保护、环境监管、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的查办力度;围绕“深入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部署,突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的实施,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环太湖流域检察机关的协作,全面加强对生态环境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
二是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活动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活动;主动参与平安无锡建设,依法处理与暴恐犯罪相关联案件;依法严惩涉枪涉爆、黑恶势力、偷拐骗抢、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电信、金融等部门的密切配合,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利益;高度重视重大敏感案件办理,加强办案风险评估,对于涉众型、群体性案件,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做好追赃挽损、维护稳定等工作。
2.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积极构建方式多元、功能多元、效果多元的侦防工作格局,突出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坚决查办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部门和岗位的案件,严肃查办重点领域行业的职务犯罪;健全惩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继续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工作力度,有效遏止行贿犯罪。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加强专业化、精准化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大典型职务犯罪案件深入剖析机制,深入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预防;注重运用好职务犯罪智慧侦查建设的成果,发挥信息技术在转变侦查模式中的作用。
3.切实维护和促进公正司法。全面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着眼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全面推进刑事诉讼监督、刑事执行检察、民行检察工作,注重监督力度、质量、效果的有机统一,积极发挥监督的刚性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探索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手段的监督,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加强刑事抗诉工作,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重点加强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的监督,完善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步监督机制,突出加强对服刑人员刑罚变更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监督违法“减假暂”、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等问题;健全“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违法执行、裁判不公的监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强制措施进行监督,强化对行政强制措施过程的监督;坚持把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经常性监督与专项监督、监督纠正违法与查处司法腐败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监督效果。
三是有效加强检察自身司法公信力建设
1.抓牢司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主题文化建设活动,真正使规范司法成为检察干警的自觉自愿和职业习惯;加强规范司法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恪守公正立场,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更加重视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依法保护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严格依法排除非法证据,更加突出客观证据的审查、运用,构建以客观证据为核心的证据分析论证和案件事实认定体系。
3.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机制。围绕检察权运行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健全司法权力、责任清单制度和检察官惩戒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全面推进案件质量过程控制和案后评查,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全程同步动态监督管理;突出职能之间的监督制约作用,强化相互监督纠错功能,注重完善办案各环节之间、办案组织之间、办案组织内部的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4.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加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专项工作报告,健全向政协通报情况和接受评议机制,完善代表委员联络机制,拓展网上联络平台;主动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监督制约,落实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制度要求;依法接受律师监督,加强检律互动,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推进“阳光司法”,依法及时有序公开检察环节司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是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1.充分凝聚改革共识。准确把握上级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精神,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等司法改革任务的落实。正确认识和对待改革中的利益调整,坚持把思想工作贯穿改革始终,积极引导干警强化对检察改革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的认识, 提高干警投身支持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
2.落实司法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方式,结合相关业务部门的检察权运行特点、案件数量和各类检察人员构成情况,建立健全办案组织;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完善检察职业保障等配套性措施;加强外部联系沟通,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和有关报门报告、通报改革情况,争取理解和支持。
3.推进检察改革重点任务。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生态环璋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一步完善群众控告申诉受理导入、依法办理、案件终结机制,完善第三方参与等多元化解方式,推行律师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和申诉案件;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探索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五是稳步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
1.努力塑造无锡检察信息化的品牌特色。全市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科技引领,发挥先进科技手段、现化信息技术对司法办案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均衡发展,促进管理科学化水平和检察工作层次实现新提升。
2.提升司法办案信息化水平。积极顺应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趋势,全面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办案工作的深度融合,加强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加快智能研判平台的开发,实现与有关部门信息资源共享和实时交换;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办案模式,积极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语音识别等新技术,积极拥抱现代科技,推动检察办案信息化建设争创一流。
3.提升检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完善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保障格局,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实现对检察工作全流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管理,探索建立覆盖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的信息数据收集、应用、管理系统,打造智慧检务。
4.全面深化新媒体矩阵建设。全市检察机关要遵循司法规律和新闻传播规律,全面加强新闻宣传,既要注重用好传统媒体、主流媒体,更要加强检察新媒体建设,着力打造由市院新媒体、基层院新媒体、检察干警自媒体组成的新媒体矩阵,以“两微一端”为抓手,运用微发布、微直播、微视频、微动漫等形式,在重大网络宣传中实现即时互动、整体发声,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好声音,全面提升检察公共关系建设水平。
六是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的职业良知教育,坚持把铸造检察职业精神作为检察文化建设中心任务,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引领、渗透、融合、凝聚作用,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文化素养和精神境界;进一步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形式和载体,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入到业务工作中去,适应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建立分类施教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完善思想动态分析机制,积极构建以网络为平台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格局。
2.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为重点,深化学习型检察院建设,积极实施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分业务条线强化实战实训,增强检察干警的实战本领;加快检察人才队伍建设,以法律专业人才为主体、其他专业人才为补充,建立健全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的人才评价机制、尊重和实现人才价值的人才激励机制,着力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能力过硬的高水平检察队伍。
3.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和高检院部署,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促进纪律作风进一步转变;贯彻全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落实,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和朋友圈、生活圈、社交圈和网络圈等方面的了解,加大对干警日常行为规范、检风检纪的监督力度;完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加大执纪问责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绝不手软放纵,绝不姑息迁就,切实维护好无锡检察机关的形象。
4.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全力塑造无锡基层检察工作的知名品牌,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形成具有无锡特色的创新体系,提高无锡检察工作的整体效果;发挥市院的统筹指导作用,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基层工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因院制宜,有针对性地实施精准帮扶,推动基层院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全力打造结构优化、能打硬仗的基层院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出领导班子在基层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和引领示范作用。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1、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干部处(挂“老干部工作处”牌子)、宣传处、教育处、侦查监督处、公诉处、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二处及综合处)、反渎职侵权局(下设侦查一、二处及综合处)、刑事执行检察处(挂“市人民检察院派驻宜兴监所检察工作处”牌子)、民事行政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挂“市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职务犯罪预防处(挂“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中心”牌子)、检察技术处、法律政策研究室(挂“检察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行政装备处、案件监督管理处、职务犯罪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处、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监察处(与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司法警察支队(挂“警务处”牌子)。
2、下属事业单位:无锡市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挂“无锡市检察官培训中心”牌子)。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收支预算包括两部分:一是基本支出,主要有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数按2016年8月单位实有人数及工资数进行测算,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单位实有人数的定额标准测算; 二是项目支出,主要依据为历年办案费用需求情况及有上级正式文件为依据的项目建设费用。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样附后,各表说明如下。
(一)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市财政局年初预算批复填列。
1.收入预算
2.支出预算
(1)功能分类: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类”级科目填列。
(2)经济分类(支出用途):按照支出用途分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留机动填列。
①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②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运转性项目、政府专项资金项目的支出安排数。
③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二)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收入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
(三)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
(四)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
(五)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六)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七)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八)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十)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十一)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会议费指单位按规定召开会议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会场费用、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材料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培训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展培训直接发生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等支出。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无锡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全口径预算批复的通知》(锡财预[2017]7号)填列。2017年度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表中包含了无锡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无锡市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教育基地管理中心的收入和支出。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市财政局批复年初收、支总预算为7580.7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增加1240.92万元,增加19.5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计7580.78万元。包括:
1.部门预算内财政拨款7543.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0.35万元,增加19.6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公积金、提租补贴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2.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资金37.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57万元,增加1.55%。主要原因是国有资产租赁收入有所调整。
(三)支出预算总计7580.78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6289.93万元,主要用于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及下属无锡市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开展检察业务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833.89万元,增加15.2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项目支出等政策性调整增加。
2.医疗卫生支出420.3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统筹费单位承担部分。与上年相比增加56.62万元,增加15.57%。主要原因是职工医疗统筹费政策性调整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870.52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购房补贴及老职工提租补贴。与上年相比增加350.41万元,增加67.37%。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及购房补贴政策性调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939.56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1362.74万元,增长236.25%。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经费口径发生变化,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为所有部门预算单位的公用经费,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五)“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情况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总计426.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安排24.84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23.5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安排80.5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占“三公”经费总支出的76.42%;会议费预算安排84.11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74万元,增加19.53%,主要原因为市院传达贯彻上级部署要求而召开的必要会议支出预算;培训费预算安排237.3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7.58万元,增加39.80%,主要原因为2017年业务部门参加或组织的法律素能培训的支出预算。由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我院根据无锡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锡车改[2015]1号)有关要求取消公务用车,目前我院公务用车数量为零,附件6、9、10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下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指我院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
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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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部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10、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11、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12、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