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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决策部署-创新举措】惠山区检察院联合辖区八部门出台全省首个《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2020-07-24 16:07: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为推动最高检《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细化落地,7月2日,惠山区检察院联合惠山区监察委员会、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区委、妇联出台全省首个《关于建立无锡市惠山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该《细则》共4个方面28项内容。

  一是增加强制报告事项范围。《细则》结合辖区实际,特别增加强制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从事色情活动”“未成年人被组织从事不适宜演出、危重劳动以及未成年人被强迫、利用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相关事项的,有义务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备案,同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迟报。

  二是拓宽强制报告途径渠道。畅通“点对点”微信同步报备通道,后由检察机关视强制报告案件具体情况与相关单位共同建立“强制报告机制部门联合群”,若发现案件线索可及时向检察人员报告。构建涵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入职查询等强制报告案件“一站式”办理程序,最大化提高案件办理质效。《细则》同时明确进群成员单位须签订保密协议。

  三是建立案件线索发现机制。在辖区幼儿园、中小学校建立“学生-班主任—校德育负责人—区教育局指定联络员”网格化线索发现通报机制。在医疗机构建立“重点科室—医疗机构指定联络员—区卫生主管部门联络人”网格化线索发现通报机制。在团区委、区妇联、乡镇(街道)、社区、村委等人员中建立“基层网格观察员、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对应主管部门联络人” 线索发现通报机制。

  四是细化监督追责流程。明确将强制报告机制落实情况作为辖区内学校办学水平考核、医疗机构运行评价、司法行政部门、基层群团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推行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对应报未报、造成严重后果者,在本系统批评,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任、评优评先中予以惩罚体现。明确区检察院可通过走访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举行法治联合活动、与区监委 “联合函询”等方式,对强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