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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入选省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19-12-26 16:53: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宜兴市检察院

  近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11件。宜兴市检察院办理的督促某单位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入选在列。该案被省检察院评价为:“秉承了‘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检察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在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该案系此次省检察院新闻发布会发布的唯一一起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例

  经检察机关调查,2016年12月,宜兴市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滥用职权罪一案时发现,周某曾任某单位财务审计科科长,负责宜兴地区江苏省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及供销合作发展引导资金、中央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简称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资料审核及推荐上报工作,在明知当地三家农业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违规让企业获取“新网工程”专项奖补资金,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49万元,周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法院判刑。但截至2018年9月,距案发已两年多时间,违规发放的国家专项资金迟迟未被追回。

  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向某单位公开送达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向3家骗取专项补贴的企业追缴款项。

  在检察建议落实中,宜兴市检察院紧盯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紧盯公益是否得到维护。本案中行政机关积极作为,在有关企业退回了部分被骗资金后,考虑到涉案的2家民营企业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实际情况,在其向某单位、财政部门作出限期退回资金书面承诺后,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认为行政机关的履职行为积极有效,秉承“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检察公益诉讼价值目标,并未对该行政机关提起诉讼,而是继续跟踪督促,在依法履行公益保护职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为民营企业生存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