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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发布】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王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吕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
2020-04-29 14:32: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基本案情】

  1.假冒注册商标

  2017年6月至2018年8月间,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林某某单独或伙同黄某(已判刑)等人通过使用包装机将咖啡粉灌装入袋的方式生产假冒雀巢咖啡,后通过微信推销、物流送货,层层加价、二级销售的形式,销售给王某某、汪某、赵某等“微商”,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20万余元。

  2.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1)2017年12月至2018年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从林某某处购得的雀巢咖啡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微信推销、物流发货的方式销售给他人假冒雀巢咖啡270余箱,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

  3.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

  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被告人吕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授权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制造印有 “NESCAFE”、“雀巢咖啡”等注册商标标识的塑料包装纸200万余件、塑料包装袋5万余件,后被告人吕某某将上述商标标识以人民币2万余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林某某。

  【诉讼过程】

  2018年12月29日,新吴区检察院对林某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王某某等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吕某某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9年6月28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八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均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一是启动立案同步审查机制,有效引导侦查 。

  立足检察履职,综合发挥好惩治犯罪、保护知识产权的职能作用,新吴区检察院对该案及时启动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同步审查”工作,动态掌握公安机关初查、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案件疑点,对可能出现的案件定性问题提前预判,引导公安机关明确侦查方向。第一,要求公安机关对假冒咖啡进行质量鉴定、成分鉴定,明确案件性质,排除可能涉嫌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罪名认定。第二,针对各被告人供述不稳定情况,引导公安机关及时固定证人证言、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明确各被告人参与犯罪时间和金额,为后续顺利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打下坚实基础。第三,认真听取“雀巢咖啡”商标权利人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共同分析该案中暴露出的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向雀巢公司提出进一步加强保护的建议。

  二是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该案涉及侵犯商标权犯罪的三个罪名,存在多个疑难复杂问题。对于已生效判决中对相关问题的认定与本案的协调统一、犯罪情节是否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商标标识的“件”数认定等问题,承办人在深入研究后,借助公检法联席会议,及时与公安、法院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作出了准确的认定,通过公检法加强协作,形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三是一追到底,摧毁制贩假冒产品全产业链。

  该案系公安部食药打假“利剑”行动挂牌督办案件,被告人分散于广东、河南、上海、辽宁、江苏等省份,大量制贩的全球知名品牌 “雀巢咖啡”、“NESCAFE”咖啡,通过网络销售后流入多地市场,社会影响恶劣。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造标识、制作假冒咖啡、销售假冒咖啡 “全产业链”上的10余名被告人均被抓获归案,并被提起公诉。该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保护了知识产权,还护卫了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8年11月7日,“雀巢咖啡”商标权利人瑞士雀巢产品有限公司专程至新吴区检察院赠送“手执利剑行公义、秉公维权弘法治”牌匾,对该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动服务企业表示感谢。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