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2017年度江苏省版权执法重大案件十大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被告人蒋某某、葛某某、连某某、刘某某四人经合谋,未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无锡某软件有限公司许可,将该公司研发的某电子病历系统安装在江苏省四家医疗机构,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46余万元。
【诉讼过程】:2017年3月2日,新吴区检察院对蒋某某、葛某某、连某某、刘某某四人侵犯著作权一案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5月27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四被告人均因犯侵犯著作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该案系侵犯软件著作权的新类型案件,涉案人员众多,诉讼争点复杂,被侵权单位及行业予以了高度关注。该院在办理过程中,一是从公共利益、市场秩序方面准确把握社会危害性特征,注重案件办理的实体公正及程序保障,对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同一性认定这一难点问题,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计算机软件版权类案件审查判断方法,为刑事司法办理类案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注重惩治犯罪与挽回经济损失相统一。通过引导侦查、控辩庭前会议、与涉案单位双向沟通协调等方式,积极追赃,帮助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较好体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三是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深化知识产权保护的综合治理成效。该院结合办案,向涉事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和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促进了当地医疗行业对医疗软件采购的正规化、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