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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数据公开】对婚恋中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的分析
2017-08-23 10:09:00  来源:

  近年来,无锡地区因情感纠葛引发的故意伤害、杀人案时有发生。无锡检察机关希望通过研判,以期降低此类犯罪的发生!

  一、特点

  1.犯罪主体、对象特定

  此类案件的犯罪分子、被害人基本上有着情感纠葛的双方当事人,且与前些年相比,多了2起男同性恋引发的杀人案件。

  如王某(男)因恋人韩某某(男)被母亲所迫打算回家结婚,萌生杀死韩某某让其母亲后悔的念头,遂于2015年8月14日网购折叠刀1把,网上搜索杀人的相关信息,于2015年9月4日上午,相约在江阴市某地见面,因被害人韩某某拒绝继续保持恋爱关系,王某从口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韩某某刺死。

  2.犯罪分子男性犯居多

  3.犯罪地点相对隐蔽

  婚恋家庭纠纷引发的案件,往往发生在男女单独相处的时间内,该类犯罪地点大多在犯罪分子的租住地、住所或宾馆,有着一定的隐蔽性。

  如张某某为索要其情人张某的欠款至张某家中与其发生争执,持健力棒、水果刀等打击张某至其死亡。

  4.犯罪分子多数无前科、多为外来务工者、文化程度偏低、法律知识欠缺

  二、主要类型及成因

  命案的发生,就其原因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金钱。二是感情。除少数预谋犯罪外,多数案情是由于家庭经济(生存)压力、男女一方外遇等情感纠葛积累到一定程度后突然引发的。

  1.因经济问题引发的杀人

  如吴某某因私自取出丈夫肖某准备借给其女儿的四万元存款来偿还赌债,而与肖某发生争执。次日凌晨4-5时许,肖某在其家中床上用防身的木棒自伤相威胁,吴某某因怒生恨,持该木棒对肖某头部连续击打多次,致其死亡。

  2.因家庭琐事引发的杀人

  梁某某与其妻李某某结婚6年后,李某某在菜场卖菜时因琐事与顾客发生纠纷并争吵,后李某某返家。梁某某在家中劝说李某某时与李发生争执,李某某遂拿起房中的电扇砸向梁某某,并称“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宁可离婚也不卖菜”,后又拿起房间内方桌上的菜刀欲朝梁某某砍击,梁某某遂愤而夺下菜刀砍击李某某致其死亡。

  3.因恋爱不成引发的杀人

  如贾某某于2016年6月29日8时许,在女友刘某某的暂住地因琐事与刘发生争吵,并迁怒于在场的田某某,遂趁田某某不备,持刀刺、割田某某颈项部,刘某某见状大声呼喊,贾某某又持刀连续捅刺刘某某颈部、胸部、腹部等部位,致二人死亡。

  4.因感情不和引发的杀人

  这些犯罪一般都经历了婚后感情从融洽到淡漠、再到产生矛盾,最后发展到相互仇视的过程。如宗某某同妻子赵某某在某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时发生争执,后宗某某持美工刀对妻子赵某某颈部划割,致赵某某死亡。

  5.因婚外恋等引发的杀人

  当事人不正确的价值观和伦理观为此类犯罪的发生埋下伏笔。如徐某因怀疑邵某某与其妻子杨某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与邵某某发生争吵,后徐某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邵某某捅伤,邵某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三、对策

  1.相互谅解,遇事不要激动

  提醒家庭成员在晚间或周末这一时间段,要相互谅解,遇事不要激动。原因是平时夫妻或恋人各自工作,为了生活而奔波,到了晚上或周末等法定休息时间稍微多一点的时间段,才有时间和心情来了解沟通一下双方的感情,就会发现一些问题,进而引发争吵。

  2.社会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3.司法人员注重婚恋法制宣传

  4.民政部门加强安保措施

  5.妇联组织加强自护教育

  6.基层组织强化风险排查

  7.建立健全心理干预机制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