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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案数据公开】宜兴市检察院2014-2016年办理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爆炸物案件情况报告
2017-08-23 10:18:00  来源:

  2014年至2016年,宜兴市检察院共审查起诉非法制造、买卖、储存枪支爆炸物类案件25件44人,其中2014年3件4人,2015年5件5人,2016年17件35人,呈现逐年递增态势。枪支爆炸物非法流通影响着社会安定有序,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亟需引起重视。

  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网络交流、销售为主。因网络便捷性、隐蔽性等特点,枪支爆炸物等违禁品的销售模式逐渐从线下转移至线上,如淘宝、微信等。办理的25件案件中有20件犯罪分子是通过网络进行信息交流和非法交易。在5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中,犯罪嫌疑人都是通过微信朋友圈看到卖家售卖的“鱼雷”可以炸鱼才购买,对鱼雷是非法爆炸物并不知情。 

  二是从面对面交易转为快递物流寄件交易。2014年至2015年的8件案件中,仅1起通过物流交易,其余多以自制火药、他人转手、保管等形式获取枪支、爆炸物。2016年以来的17件,除1起非法组织他人在民兵训练基地、靶场实弹射击案件外,其余16件案件中的枪支、爆炸物均是以物流、快递形式寄送至购买人手中。 

  三是犯罪嫌疑人以枪支爱好者和非法狩猎者为主。2016年办理的44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6人非法持有买卖枪支主观上只是用于个人收藏或是狩猎。很多军迷对收藏枪支情有独钟,并不知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渔民以捕鱼为生,他用土铳等工具装上非法制造储存的黑火药打野鸭等,以贴补家用。 

  四是出现从网络学习非法制造枪支的新类型案件。2016年办理了两起非法制造枪支案。犯罪嫌疑人在网上根据自行下载的制造气枪的方法,按照提供制造气枪的配件清单及制作流程,通过淘宝网及微信渠道购买制作枪支需要的配件,自行制造枪支,甚至售卖。 

  五是“鱼雷”等新型爆炸物扩散迅猛。2016年下半年,连续受理了3起非法买卖爆炸物案件,爆炸物均是名为“鱼雷”的明火型简易爆炸装置,涉案爆炸物共计38件。 

  

对话赵誉涛:线上违禁品隐蔽销售难管控查处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赵誉涛办理了多起涉同类罪名的案件,记者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清风苑:为什么这两年的这类犯罪案件会增多趋势? 

  赵誉涛: 这个可能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方面,近几年,随着宜兴地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野生动物生存状况良好,数量增多,有些人为了打猎、捕鱼就会铤而走险购买一些气枪或爆炸物,我们办理的多起涉枪、爆炸物案件中,嫌疑人购买枪支、爆炸物都是为了打猎、捕鱼。另外,我们对枪支、爆炸物线下的流通管控很严格,随着近年来网络愈来愈发达、便捷,目前很多犯罪分子转而利用网络进行枪支、爆炸物的买卖,你可以看到,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中,犯罪分子都是通过淘宝网、微信朋友圈等进行销售、购买,非常隐蔽,也非常便捷。与线下监管相比,网络上的监管难度更大。所以,借助于网络这个平台,这类犯罪有增长趋势。再一方面,虽然利用网络进行这类犯罪很难被发现、查处,但对于枪支、爆炸物的管控,办案机关始终没有放松,随着近几年办案机关网侦技术力量的增强,对这类犯罪的查处也是逐年增加。 

  清风苑:这些违禁品监管的难点在哪里? 

  赵誉涛:目前在网络上出售这些违禁品的不法分子,对自己出售的物品禁止买卖都心知肚明,为了避免被发现,几乎都会采用一个手法,那就是“化整为零”。简单来说,就是把一些枪支配件拆散单独销售,而且对于一些零部件,会更换名字销售,也就是“挂羊头卖狗肉”,而且如果想要买齐一支枪支的所有配件,你需要到好几家店里才能买齐。这些躲避查处的行为对监管部门的管控,对侦查部门的侦查都带来了困难与挑战。 

  清风苑:邮寄这些违禁品,快递公司应不应该进行审查呢? 

  赵誉涛: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武器、弹药等爆炸性危险物品禁止寄递,快递企业要建立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然而,实践中,有些快递公司出于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等考虑,对邮寄物的审查验视往往形同虚设。例如我们办理的嫌疑人王某非法买卖爆炸物一案,王某通过微信从他人手中购买“鱼雷”用于炸鱼,一下子购买的二十个,对方就是通过快递邮寄给王某的。一下子二十个“鱼雷”,通过快递就这样一路畅通的到达了王某手中,可见快递员根本就没有按照要求进行开箱验视。所以,我们认为,快递公司不能再“傻傻”的成为这类犯罪的“帮手”,对这些违禁品也不能再“傻傻分不清”。快递公司应严格落实国家对快递行业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快递从业人员入职教育培训,增强他们辨识违禁品的能力。同时,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也应强化对快递行业的监督,对一些对快递物品不进行审查验视、频频出现邮寄违禁品的快递公司应进行调查、处罚或取缔,必要时应追究相关快递人员的责任,以此来督促一些快递公司切实履行自身的行业责任及社会责任。 

  清风苑:您认为涉案人员的主要诱因是什么? 

  赵誉涛:对于出售者来说,他们的目的很单一,就是为了营利,对于购买者来说,诱因可能有很多。前面也提到了,很多人购买枪支、爆炸物是为了打猎或捕鱼,也有人是因为沉迷于网络游戏或是“军迷”,对枪支“情有独钟”,出于爱好购买。有的人是转业军人,喜欢射击,也会购买枪支,或者购买子弹实弹射击。所以说,动机有很多。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个别人员对购买枪支、爆炸物的违法性认识还不足,比如,有渔民用土铳等工具装上非法制造或储存的黑火药打野鸭等,以贴补家用,有年轻人出于好奇购买鱼雷,对该物属于非法爆炸物毫不知情,还有一些射击迷,参与一些不法人员组织的有偿军用枪支、弹药实弹射击,以为自己只是去打靶,但实际上都已经涉嫌犯罪。 

  清风苑:此类案件一旦多发,您觉得会造成哪些危害? 

  赵誉涛:近几年宜兴地区办理的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案件,嫌疑人基本上都不是出于从事其他恶性犯罪,如为了杀人、制造爆炸或制造恐怖活动等目的而买卖、储存、邮寄枪支、弹药、爆炸物,多数都是为了个人娱乐、捕猎、捕鱼或收藏,也没有对公私财产或其他人的生命、健康等造成一些现实的危害后果。所以,有人可能就会觉得这类行为的危害不大,没必要严厉打击。实际上这是对行为、对法律的一种误解。我们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严禁非法买卖、制造、储存、私藏、邮寄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对这类物品的管控比对毒品的管控还要严格,比如购买少量毒品用于个人吸食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非法购买枪支、弹药、爆炸物可能会构成刑事犯罪。为什么这么严格,就是因为这类物品本身具有高危险性、杀伤性及扩散后的不可控性,所以,我国刑法对部分涉枪支、弹药、爆炸物犯罪都规定为抽象危险犯,并不要求发生具体的、现实的危害后果,只要有禁止的行为,如买卖、制造、邮寄、储存等行为,就认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潜在的危险,就认为构成犯罪。另外,从现实生活出发,我们也可以想象,如果枪支、弹药、黑火药、爆炸物等大量流入社会,对公私财产,对社会大众都会形成巨大的隐患,一旦这些物品流入犯罪分子手中,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犯罪工具,一旦爆炸物保管不善,容易发生爆炸,一旦枪支、爆炸物持有者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事态发展便有可能不受控制,可能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危害后果。 

  清风苑:如何预防和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赵誉涛:对这类犯罪的预防,我认为首先就是要通过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加强对枪支、爆炸物的危害性以及国家对枪支、爆炸物等物品的相关管理条例、法律规定的宣传。尤其是对年轻人,要进行相关的普法教育,不能因为个人爱好而不顾法纪。其次,网络监管部门应加大对互联网技术的研究和投入,对涉及违法犯罪的信息能够进行实时监控,将非法交易扼杀于萌芽中。相关职能部门需对快递行业加强监管,严格落实快递物品的审查验视制度,斩断违禁品的运输渠道。再次,目前社会上确实有一批人员,属于“军迷”,爱好射击,甚至是实弹射击,是否可以考虑多提供一些专业场所或建立一些射击俱乐部,完善配套设施,给这些人员以展现或发挥自己“爱好”的空间,以避免一些人员出于这些“爱好”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或邮寄枪支、弹药或爆炸物。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