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急剧增多,涉税案件居高不下。该院从2014年至2016年三年间,共查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71件138人,罚金总额1434万元。总涉案税额达到4151.25万元,税务机关还对174家虚开发票的企业查补税款及罚款总额总计4138万元。综合分析办理的案件发现,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案件具有以往不同的特点,并且出现了新的变化趋势,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四大特点
一是犯罪目的具有多样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有四个目的:一是虚开的行为充作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造成税款的大量流失;二是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假报、虚报出口货物来源骗取出口退税;三是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编造虚构销售环节,给走私物品披上合法外衣,在市面上公开销售;四是少数企业通过虚构并不存在的购销关系,为贪污、回扣等非法费用支出作依据。由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种目的,使得社会上存在较为广泛的虚假专用发票市场。
二是犯罪地点体现地域性。根据办案情况分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分子多来自于江浙一带经济发达地区,犯罪分子通过各种渠道,骗取、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夸大金额虚开至其他地区,特别是内地经济欠发达地区。此外,由于各专业市场为吸引客户,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诸如钢材、文体等专业市场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频发的领域。
三是犯罪行为带有隐蔽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买卖双方一般不直接联系,多数是通过中间人介绍接头后,协商成交。再加上交易双方在帐务上作了“技术”性处理,具有一定的智能性,日常的稽查不易察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涉案单位及个人不发案则已,一发案易发大案、要案。
四是犯罪手段呈现智能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智能化程度较高,犯罪分子利用自己的智能、专长,处心积虑精心策划。采用各种手段虚开进项发票非法抵扣税款,或利用虚开专用发票假设、虚报出口货物骗取出口退税。表面上看这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合乎规定的,具有很大的迷惑性。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呈现四大变化趋势
一是有关机关加大专项打击行动对涉税案件数量影响显著。从近三年该院办理的涉税案件数量趋势来看,案发态势总体呈上升趋势,与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力度不断增强有关。近年来,随着税务机关和公安机关开展涉税犯罪案件大会战,此类犯罪的涉案人数及金额呈现集中趋势。这充分说明,只要不断加大此类犯罪的打击和执法力度,在大量案件被查处的同时,也将有利于遏制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增势,有助于提高社会公众对此类违法犯罪的警惕意识和防范能力,从源头上减少涉税犯罪的发生。
二是科技型、创新性小微企业受利益驱动涉税案件增多。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伴随着新兴产业非公经济飞速发展,涉税犯罪手段也不断向新兴领域延伸,很多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深受荼毒。甚至一些原来从事正规经营的小微企业,因为难挡涉税暴利诱惑,而改行经营虚开增值税发票业务。
三是部分非公企业内控机制缺位导致内外勾结型犯罪增多。不少非公经济企业内部税务管理制度缺位也是导致企业遭受犯罪侵害的一大原因。在该院办理的涉税刑事案件中,存在不少案件是企业的职工利用职务之便,与外部人员内外勾结,实施违法犯罪。
四是部分非公企业守法意识不强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增多。一方面,不少非公经济组织出于商业竞争等因素,放松企业内部审核和监督,比如客户信息资料及帐户监管、复核审批、内部监督、财务制度等方面存在漏洞,客观上给涉税犯罪提供了帮助条件。另一方面,不少非公经济组织自身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守法意识淡薄,往往片面追求利润、控制成本,进而采取逃税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策和建议
一是加强打击力度,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继续在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领域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和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惩治破坏非公经济企业创新发展的犯罪,保护科技创新和非公企业知识产权利益;加大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害非公经济领域企业权益的惩治力度,维护企业经营管理秩序,净化企业诚信廉洁的工作环境。
二是强化内部管理,促进企业自身犯罪防范机制建设。企业加强技术安保防范,在财务室等重要区域加装探头,对于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不要采用“私了”方式。完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设置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岗位,由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关键岗位的监督管理和尽职调查,加强对企业大额资金使用、企业往来款项等情况的风险防范。
三是完善法律服务,综合保障非公经济领域健康发展。完善守法准入,职能部门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强化对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惩治,积极向侦查机关移送刑事犯罪线索。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矛盾纠纷,加大法律服务精准度,促进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