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湖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犯罪嫌疑人张会森批准逮捕。
11月8日,湖区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牟某某、王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张会森(男,54岁,天津市人)涉嫌犯罪,且符合逮捕条件,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未提请湖区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25日,湖区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启动纠正漏捕程序。11月29日,该分局向湖区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张会森。
经审查: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张会森经上线介绍至无锡加入名为“民间互助的小额理财项目” 实为“拉人头”、收取“加入资格费”的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截至目前层级达三级以上,参与人数三十人以上,犯罪嫌疑人张会森于2018年8月晋升为五星成员,并履行相应的组织管理职责。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