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刘俊伟(副处级)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由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刘俊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刘俊伟在担任惠山区钱桥街道党工委书记期间,未经集体讨论,超越职权处理公务,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04年至2019年,被告人刘俊伟在担任惠山区前洲镇副镇长、惠山区堰桥街道办事处主任、惠山区副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