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向人代会工作报告】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年2月15日)
2017-02-15 15:52:00  来源: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215  在无锡市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俞波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的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咬定争当全省检察机关科学发展排头兵、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示范院双争目标,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自身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中心工作,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提起公诉472988制定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平等保护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对涉企案件慎重使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保障创新驱动战略实施。依法打击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提起公诉2461。依托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室、检察法律服务中心、知识产权保护同盟等平台,服务企业创新创业。举办全国知识产权保护之无锡样本研讨会,受到与会领导和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在全国检察机关产生重要影响;新吴区检察院的相关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荣获全国2015年度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单位一等奖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完善环境保护联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对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公4293。市检察院依法起诉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沈鹰等人走私濒危植物案,锡山区检察院对一起社会高度关注的跨境倾倒生活垃圾污染环境案依法提起公诉,被《法制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报道。 

  二、积极参与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安定有序 

  坚持做到宽严相济。依法严惩涉枪涉爆、黑恶势力、偷拐骗抢、黄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活动,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945人,提起公诉11382人。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736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8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深入开展社会风险排查研判,向党委政府报送风险研判报告63份,结合办案撰写的无锡e租宝投资人集体上访、非法开办幼儿园等情况分析报告,得到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推进检察环节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受理群众信访3015件次,认真办结中央和省委巡视组转交办32件信访事项,依法妥善处置28件重点信访案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惠山区检察院办理的路某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入选江苏未检30周年典型案例;江阴市检察院未检科和1名干警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新吴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市检察院被确定为2017-2018年度全省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深化涉罪外来人员观护教育工作,保护其平等适用强制措施的权利,18个观护帮教工作站共接纳涉罪外来人员83名,无一人脱管漏管。 

  全力保障民生民利。依法严惩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犯罪,提起公诉102193人。滨湖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了被害人达100余人的朱成县等人销售假药案,新吴区检察院依法起诉了公安部督办的张承兵等人特大假冒名牌巧克力案。依法惩治侵害群众财产权益的犯罪,参与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起公诉517江阴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朱炳祥等200人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犯罪208人,梁溪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了涉案金额10亿元、涉及上千投资人的丰汇通财富管理江苏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惩治贪污腐败。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87118人,其中涉案金额30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4人,1000万元以上案件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00余万元。重点查办重大有影响、有震动案件,立案查办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主任范春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骆永辉等处级干部要案12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交办,依法查处原工商银行总行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马续田(副厅级)等系列特大受贿案。以专项工作为抓手,查办医疗检验领域职务犯罪案件2231人。加强惩治渎职侵权犯罪工作,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2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3件,依法查办了江阴市粮食局局长徐文侠滥用职权、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 

  积极实施智慧侦查构建具有无锡检察特色的职务犯罪侦查模式,实现规范化取证、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信息化依托、集约化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暨科技强检工作推进会的会议代表,专程来锡参观智慧侦查平台,市检察院还在全国检察机关侦查信息化工作推进会上作了经验交流,智慧侦查模式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 

  更加注重惩防并举。深入开展预防调查、典型案例剖析、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等工作,召开重大典型案例剖析会9次,撰写预防调查报告17篇,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5份,推动完善相关制度17项。对无锡地铁3号线等24个总投资达279亿元的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预防,对89家投标单位开展了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惩治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和成效进一步提升。 

  四、全面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7件、追捕3人、追诉23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53件次。梁溪区检察院通过持续跟踪监督,在一起团伙抢劫案中成功追捕6人,其中5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宜兴市检察院对两名潜逃23年、已超过追诉时效的抢劫案犯罪嫌疑人,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法成功追诉。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合法性和判决裁定公正性的监督,发出书面纠正意见3份,提出刑事抗诉6件,申旺生、吴韬运输毒品抗诉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精品刑事抗诉案件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监督审前未羁押、被判实刑的50名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34件次。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成功建议办案机关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94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对20件强制医疗案件以及2869名社区服刑人员的矫正活动进行监督,依法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 

  深化民事行政检察。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5件,提请省检察院抗诉1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1份,发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39份。针对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0件,查办涉嫌虚假诉讼案件14,督促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履行职责50件,对不服法院正确裁判的155件申诉案件,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五、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 

  稳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扎实做好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首批入额检察官335名。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在全市设置检察官员额岗位393个、司法辅助人员岗位484个、司法行政人员岗位161个。健全办案组织形式,在全市检察机关设置检察官办案组68个、独任检察官199个。制定检察官岗位职责清单,推动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使检察官既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积极探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突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重点领域,28件案件启动诉前程序,向相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宜兴市检察院督促常熟市环保局依法履职一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并被《焦点访谈》专访报道。市检察院就江阴华美热电有限公司等倾倒污泥污染环境一案,提起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受到省检察院的高度肯定。 

  努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完善落实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健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88件重大疑难案件发表指导意见152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有效促进规范取证。推进精细化公诉建设,细化每个岗位、每个环节的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探索管理精细化、实体精细化、程序精细化,提升公诉工作水平,相关经验做法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 

  六、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联合相关部门举办法律人法治梦法律职业共同体国家宪法日主题演讲大赛,引导检察干警提升党性修养、坚定法治信仰。市检察院机关党委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我们通过狠抓政治工作促进队伍建设的做法在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了交流发言。 

  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全市检察机关有3课程被评为第三批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先后荣获第五届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团体二等奖、第七届全省十佳公诉人暨全省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团体三等奖等集体荣誉;26名干警在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中荣获十佳、“标兵”等荣誉,涌现出一批以全国“侦查监督业务标兵”于颖为代表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抓牢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进一步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抓好《无锡市检察人员行为约束规定》、《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规定》等制度的执行落实,组织对贯彻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开展各类检务督察48次,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36人次,有效促进纪律作风的转变。市检察院连续8年被评为市级机关绩效管理和作风建设先进单位。 

  深化基层基础建设。抓好三城区检察院的整合和新吴区检察院的设立工作,促进各个基层检察院均衡协调发展。梁溪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入围全国首届守望正义——群众最满意的基层检察院十佳候选单位;滨湖区检察院等单位被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7个基层检察院全部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信息化、智能化办公办案模式,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在《检察日报》专门撰文,推荐梁溪区检察院检察信息化建设的经验做法。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工作情况,并认真抓好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向市政协通报全市检察工作情况,认真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以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检察工作36次,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案1件,期限内办结率、反馈率均为100%,受到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对7件案件依法启动监督程序,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1392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66条,公开生效判决案件起诉书7527份。 

    

  各位代表,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双争目标,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维护公平正义为追求,牢记职责使命,勇于开拓创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五年来的实践,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牢牢把握好“六个始终坚持”,才能推动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创优发展。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主动向党委报告重大事项,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践证明,只有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不动摇,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才会有根本保障,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才会有强力支撑。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同步。紧贴党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围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服务苏南国家自主示范区建设等出台专门的工作意见,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工作举措和成效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实践证明,只有主动融入、积极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实现检察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才能跟上时代步伐,检察工作才能步入科学发展的快车道。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司法为民,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扎实做好民生检察工作,聚焦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需求、对惩治贪腐的期盼、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依法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健全完善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和平台,检察机关的亲和力和社会认可度不断提高。实践证明,只有坚持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办案,使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检察机关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以自身公正廉洁司法树立监督权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监督,自觉接受侦查机关、审判机关的制约。全面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加大对检察队伍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全面构建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机制和体系,促进自身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全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实践证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有保持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警醒,首先做到自身公正廉洁司法,才会有信心、有底气、有能力去监督别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才能牢固树立。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改革创新,积极破解检察工作发展难题。着眼检察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推进机制创新和工作创新,打造无锡检察品牌特色。全市检察机关20余项机制以及做法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肯定,涉罪外来人员观护帮教等特色品牌工作被省检察院在全省推广,无锡检察的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实践证明,只有保持改革创新的精神,以改革谋发展,以创新求突破,检察工作的发展难题才能有效破解;只有坚持创新驱动、品牌引领,检察发展活力和生机才能不断增强。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科技强检,依靠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检察工作可持续发展。积极顺应科技发展潮流,深入推进科技强检工作,注重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对司法办案的支撑作用,全面推进职务犯罪侦查、检察业务管理以及政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等多项荣誉,检察信息化建设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实践证明,只有主动拥抱现代科技,全面实施科技强检战略,不断提高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检察事业才会有更加牢固的可持续发展根基。 

  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靠的是市委的正确领导,靠的是人大的监督,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靠的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对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服务举措、保障成效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望之间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履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新增监督职责还不够到位;三是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司法不规范不文明现象仍有发生四是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相关工作机制及配套措施需不断完善;五是法律监督任务日益繁重与办案力量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案多人少问题在一些业务条线和部分基层检察院还比较突出。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是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决战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贴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部署,围绕双争目标,聚焦主业求突破、科技引领创一流奋力推进检察工作全面提升、均衡发展,为无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按照这一总体思路,全市检察机关将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主动融入大局,全力保障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保障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和产业强市主导战略的实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积极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是聚焦监督主业,奋力推动检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牢牢把握宪法定位,积极构建具有无锡特色的检察监督新格局,促进司法办案工作均衡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发展。积极参与平安无锡建设,全力抓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强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提升职务犯罪惩防的法治化水平;加大刑事检察、民事检察监督力度,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着力提升检察司法公信力。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方式,狠抓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落实,完善检察职业保障等配套性措施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加大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探索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 

  四是坚持固本强基,努力打造高素质检察队伍。加强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组织、专业化办案方式、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切实抓好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形成全面从严治检新常态。积极推进阳光司法,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实现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全面推进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完善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实现信息技术对司法办案、检察管理和队伍建设的有力支撑。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继往开来、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奋力争先,推动全市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努力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附条件不起诉(报告第3页第6行):是指对未成年人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对其设立一定考验期,如果其在考验期内积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考验期届满,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涉罪外来人员观护教育(报告第3页第10行):是指建立涉罪外来人员观护帮教基地,将那些不能正常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但罪行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涉罪外来人员安排到企业、社区或福利机构,进行观护教育,为其取保候审创造条件,平等保护其诉讼权利。近五年来,全市观护帮教基地共接纳涉罪外来人员500余人,无锡检察机关这一创新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3.非中标单位廉政征询(报告第4页第19行):是指检察机关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中没有中标的单位进行廉政谈话,征询其对招标单位(业主单位)以及其他参与投标单位的意见,从而对使用国有资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进行同步预防和廉政监督的一项制约机制。无锡检察机关的相关经验材料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检察要情》刊载转发,省检察院要求在全省推广。 

  4.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5页第14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对逮捕的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建议办案单位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制度。 

  5.强制医疗(报告第5页第16行):是指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予以强制医疗。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法律监督,这也是新刑诉法修改后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能。 

  6.虚假诉讼(报告第5页第21行):俗称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基于非法目的,伪造证据,虚构事实,以诉讼为手段,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财产或权益的民事诉讼行为。 

  7.员额检察官(报告第6页第2行):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入额检察官必须在司法一线办案,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独立对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处理决定,并承担相应的办案责任,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8.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报告第6页第3行):是指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部署,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并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的工作制度。 

  9.公益诉讼(报告第6页第10行):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损害或者有损害危险的违法行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5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江苏等13个省份,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无锡是全省7个试点地区之一。 

  10.诉前程序(报告第6页第11行):是指根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有关机关或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的程序。 

  11.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机制(报告第6页第16行):是指检察机关应邀,对于公安机关正在侦查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并对案件的证据调查、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办案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机制。 

  12.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报告第12页第9行):是指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旨在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庭审主导作用,确保侦查、审查起诉和判决的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的一项改革举措。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