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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说·初心】韩彦霞:论辩检察笔纸间 纵横正义人性里
2019-11-01 16:08: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初入法学院时,我看到教室里贴有这样一句格言,“任持自性、轨生物解”,意即万法都各自具有“任持自性”的特点,从而使得自体性相不变不失;万法皆“轨生物解”,有一定的规则,能够使人们对事物产生了解、认识。较之于我先前接触的“法”的概念更为难懂和深邃,“法”不再仅是书中清晰简明的法条,更是贯穿不同个体之间的人性本质。初始接触检察权,我仅知道其是一项国家权力,而“行使检察权就是法之本性的社会表现形式”则是我从检以来对“检察和法”的真正认识

  哲学上表明,矛盾双方互相从对方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从而得到发展。基于这一矛盾论,我归纳得出,诉是检察权行使的内部矛盾的外在表现中最直接的形式,是展示从法人员对法的认知的主要表现形式,是从法个体对法的本性的直接体现,是检察内部矛盾的同一性要求。不是言语激昂就是正义,不是拿到砝码就是天平。回顾从法经历,我认为,检察权就是砝码,是法之本性的称量者。这个砝码的质量就是“法性”,检察人员对法性的认知和秉承即体现了检察人员的权重,砝码的质量。

  基于对法之本性的认知和探索热情,我刻苦学习经典法学论著,洞察现行检察权的历史沿革,探索不同时期检察制度,潜力于检察制度与法的本性之间的矛盾消长,与专家于会议畅谈,与学者于论坛思辨,与各家学派于学术平台相互探索争鸣,不断向外界发出检察实务界的声音。

  有位哲学家说过,“法性”就是“人性”的社会体,是存在于社会人的思想行为中的主旋律。我们检察就是这一主旋律的重要音符,检察讲究法性,更要讲究人性。在提请检委会审议的案件中,根据我对人性和法性的研究,提出了对人性和法性建设方面的原则与建议,既展示了法之理,也传递了检察之情。我们使检察权变成法之刚毅与人性之温和的完美组合,是法之正义对不懈追求正义的我们的祝福。

  有观点认为,检察工作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同犯罪行为作斗争。这固然体现了检察的社会价值,但我认为,检察理论研究同样具有其独立价值。在中国历史上,思想变革对推动实践的意义早就得以证实。因此,检察理论的创新从揭示法性和人性之间辩证关系开始,就已经是思想认识的变革,已经对检察工作起到完善作用。试想,一个没有创新思想和发展方向的检察权会是怎样的状况?因此我不忘从检从法初心,倾力投入检察理论研究,关注探索问题研究的新方法,呼吁兴起理论创新的新氛围。也曾有同仁对我说,只有如你这般具有良好领悟能力和驾驭能力的人,才能够从容论辩检察于笔纸间,纵横法之正义于人性里。其实,你我同是法性的秉承者,同为正义的维护者,这注定是我们检察人生命中的天赋。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