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梅玫
近年来,我国在立法上对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的保护有所加强,但是,长期存在的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救济手段乏力、强制性不足等法律实施问题尚待解决。有必要以拓展未成年人检察“等”外公益诉讼为立足点,回应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面对的挑战,探索出路。
拓展网络空间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的权益属于公益,检察机关应依法对侵犯众多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有责单位或个人没有充分履责而造成危害后果的情况下,提起诉讼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且应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办理。在理论探索中,需要确认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属性、功能特征、立案条件和范围等系列问题,并且结合与之紧密相关的特殊性等探究具体出路。
建构网络空间未成年人的综合司法保护体系。一是要以公益诉讼应对网络空间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特殊困境。既要明确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中的牵头部门,界分其职权,又要明确其法定责任,避免出现互相推诿、衔接不畅的局面。二是要以公益诉讼为抓手推动构建未成年人网络的综合司法保护体系。由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和隐私性,再加上网络空间的复杂性和公共性,公益诉讼的展开需要各司法部门的协同配合,同时也需要社会支持体系的全方位运作。具体包括:加快建设以平台责任为主的未成年人网上保护机制,健全举报机制,推进强制报告制度,完善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报告和干预处理流程,全面构建网上网下有机衔接机制。为此,应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建立大数据系统,加强未成年人信息的申报、汇总、分析;同时,建立基层儿童主任、儿童督导员管理系统,建立及时高效的举报机制等。
以公益诉讼典型案件为示范引领,提高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核心在于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为此,检察机关通过指导性案例、司法解释、指导意见等多种形式,将一些矛盾较为显著、具有普遍性、引发社会强烈关注的网络案件发布,分析既有司法判决数据,说明问题集中在哪些方面,到底是网络隐私、网络欺凌、网络安全、网络财产还是网络犯罪。同时,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形成权威的数据支撑,反映实际危害未成年人程度最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此,检察机关应通过公益诉讼方式予以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