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大额满减券,本是外卖平台为吸引消费者下单而推出的优惠活动,不料被不法分子借机“钻空子”将其套现。8个月内,薛某召集“黄牛”组织“刷手”狂薅平台近百万元补贴。经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上千“刷手”疯狂刷单
“开门了!速度领券下单‘薅羊毛’!”微信代刷群里弹出任务消息后,群内“刷手”纷纷按照要求开始刷单:打开某外卖平台领取大额购酒优惠券,进入指定店铺下单特定酒品并使用优惠券进行结算,收到货后将酒原封不动送还群主,群主检验无误后会以每瓶加10元好处费的价格返给“刷手”,这样就算刷完一单。
而这场刷单“薅羊毛”背后的推手,就是“刷手”下单的售酒店铺老板薛某。2024年3月,薛某经营的多家售酒连锁店入驻该外卖平台。当时,平台推出了“满1999元减160元”“满999元减80元”的大额购酒优惠券,这让薛某从中嗅到了“商机”——只要客户在店铺使用优惠券购买酒水产品,平台就会向店主发放相应补贴。薛某为此挑选了适合参与活动的酒品,让客户购买三瓶正好能用完两张券。这样一来每售出一瓶酒,薛某即可获得几十元的平台补贴。
由于该活动限制每个账号只能抢一次优惠券,只有找更多人下单,才能获取更多平台补贴。薛某想到了合作酒水生意的同行,这些人拥有很多客户资源和卖酒群。
“找人到我的店铺下单买酒,返你好处费,做不做?”2024年3月,薛某在酒友交流群发布消息后,召集了十余名同行充当“黄牛”,他们将掌握的卖酒群改成了刷单群,并以群主的身份召集大量“刷手”。每当活动开始,薛某就告知“黄牛”,让他们将操作流程转到“刷手”群里进行刷单,薛某再原价回收并以每瓶酒加30元的价格向“黄牛”支付好处费。案发时,有的“黄牛”已组建数十个群聊,每个群聊都有近500人。
平台风控拆穿骗局
外卖平台的线上风险控制团队在排查异常订单时发现,多家售酒连锁店有大量购买同一类型商品的订单,且这些订单均涉及平台推行的购酒补贴。随后,外卖平台所属公司向相关订单的配送骑手了解情况,骑手称上述订单无须配送至指定地址,客户要求将原物返回至店铺或送达指定人统一收货。
以上现象无不指向了该平台明令禁止的刷单:每个商户入驻平台时,都会与该公司签订《商户服务协议》,其中明确禁止商户进行虚假交易、伪造订单、骗取活动补贴费用及用户补贴费用等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公司锁定了薛某名下的多家店铺存在大量刷单套取平台补贴的情形,骗取补贴近百万元。2024年11月7日,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收集到的相关证据提交公安机关。同年11月20日,公安机关将薛某抓获归案。
引导补充侦查+释法说理,促全额退赃
今年2月26日,案件被移送至江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为精准厘清涉案金额,办案检察官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调取薛某名下店铺在平台上关于虚假订单的原始电子数据,同时核实被害单位提供的店铺订单数据。补充侦查后,办案检察官对照电子数据、订单信息、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进行排查梳理,最终查明,2024年3月至11月,薛某通过虚假交易的方式刷单套取平台补贴共计91万余元。
“‘薅羊毛’怎么能算犯罪?”起初,薛某虽如实作了供述,但始终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办案检察官耐心向薛某阐明缘由,解释其违背了与平台签订的《商户服务协议》,通过虚构交易、隐瞒刷单事实的手段,在明知不具备领取补贴的情况下,仍积极创造虚假条件骗取补贴款;且其线上平台店铺的所有订单均为虚假交易,后为了实施犯罪又专门成立了两家门店入驻平台,并以套取补贴作为其核心业务,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最终,在检察官多次释法说理、引导其积极退赃退赔下,薛某当庭认罪认罚,并与涉案“黄牛”向被害公司退出全部违法所得91万余元。
由于薛某和平台签订的是经济合同,其诈骗行为不仅造成了外卖平台的损失,也破坏了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且其犯罪手段也是利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诈骗,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江汉区检察院将该案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6月27日,江汉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薛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当庭认罪认罚,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