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纠正公安机关未及时撤销对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的不当行为,成功使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杨某(男,16周岁,贵州人)在江阴、宜兴等地,采用掰断门把手等手段,进入沿街店铺进行盗窃,窃得手机、香烟、人民币等款物合计价值12637.1元。江阴市公安局将杨某的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对其进行上网追逃,后杨某至宜兴市公安局投案自首。7月10日,杨某盗窃一案移送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检察院决定对杨某进行取保候审。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该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同意,由杨某母亲带其回贵州老家,在途中,因公安机关未及时撤销对杨某的上网追逃,导致杨某于8月7日晚在贵州省安顺市被当地派出所民警当作在逃人员抓获并滞留在派出所超12小时。
该事件发生后,宜兴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一方面立即责令公安机关撤销对杨某的上网追逃,另一方面要求公安机关赶赴贵州与当地派出所进行当面沟通协调。公安机关采纳了该检察院意见。8月8日18时许,杨某重获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