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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公司化运作电信网络诈骗案11名犯罪嫌疑人
2018-08-13 14:50:00  来源:

  89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一起公司化运作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曾某、黄某等11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 20175月份,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与犯罪嫌疑人曾某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先后成立武汉金凯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武汉恒富兴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以发展销售“咪咪张”洗发水、恩视明眼贴、膜法工坊面膜微商代理等为由,实施网络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公司实际负责人,曾某等人为公司股东,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等人为公司总监,犯罪嫌疑人韩某、李某某、陈某某、白某、胡某、程某、彭某某7人均为公司骨干员工。该公司通过东南卫视、黑龙江卫视等电视广告使用扫码招募微商代理,后以注册微信小号假冒购买者诱使微商代理大量购买产品。截至案发,共计诈骗被害人钱财320余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