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对一起特大非法运输、出售象牙制品案中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活动。
经审查查明:2016年下半年至2018 年3月期间,被告人林某、王某在明知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象牙制品系违法的情况下,仍然从江苏省苏州市将象牙制品运输至无锡市梁溪区南禅寺紫金广场202号摊位出售。期间,被告人林某、王某多次向朱某(另案处理)销售疑似象牙制品12件。经鉴定,其中11件为象牙制品,总重311克,价值1.2万余元。2018年3月26日,公安机关抓获林某、王某并查获疑似象牙制品68类610件。经鉴定,其中152件为象牙制品,共重10367.8克,总价值43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涉案6087.2克,价值25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