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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宜兴市检察院依法追捕一名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
2019-03-12 16:34: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日前,宜兴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高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符合逮捕条件,应当对其决定逮捕。2月28日,宜兴市检察院依法向宜兴市公安局发出《逮捕决定书》,纠正其漏捕行为。

  经初步审查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男,江苏宜兴人,64岁)虚构相关工程建设项目,先后与江苏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马建设有限公司、海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骗取上述单位及个人工程保证金,数额特别巨大。

  宜兴市检察院承办人经仔细阅卷、深入分析认为,犯罪嫌疑人高某某的上述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公安机关仅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遂向宜兴市公安局发出《逮捕决定书》,在说明追捕理由的同时,列明需补充证据提纲,进一步引导侦查工作。公安机关收到文书后,于当日对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执行逮捕。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