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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信息发布】惠山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两起环保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
2019-03-19 13:26: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3月15日下午,惠山区检察院派员出庭参与吴某污染环境案、孙某高污染环境案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庭审,两被告均当庭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刑附民诉求。

  2018年1至4月间,吴某、孙某高在惠山区洛社镇某村某厂内租用车间、购买设备、开挖水池,违法从事不锈钢酸洗生产,将产生的重金属严重超标的废水通过渗坑、水泵打水等方式排放至外环境。吴某、孙某高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锡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分别向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惠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及时跟进、启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该检察院承办人一是通过查阅案卷、与该案刑事部分检察官沟通、现场走访及询问两名被告查清案件事实;二是向该院领导、市院民行处多次汇报,确定刑附民诉求为要求被告承担应急处置费用及公告费用;三是通过与环保部门多次沟通,邀请专家现场查看,委托出具污染损害评估与修复方案;四是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处置抽取的废液,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3月15日下午,惠山区检察院干警至锡山法院科技法庭,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参与刑附民部分诉讼。在法庭上,被告吴某表示将立即履行诉求,争取刑事部分从宽处理;被告孙某高表示将努力赔偿,同时辩解自己不了解行为的违法性,是初次从事酸洗,家庭困难,希望能延缓缴纳。惠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通过前期工作,已了解了刑事案卷中未体现的孙某高违法历史。经法庭许可后,向孙某高发问,询问其2017年因违法从事不锈钢酸洗被锡山区环保部门处罚的8万元有无缴纳。孙某高辩称缴纳罚款是由其他合伙人负责的,其不清楚缴纳情况。法庭了解到此情节后,当场查询发现确有锡山环保部门对孙某高的非诉执行一案,并有孙某高本人对行政处罚的签收材料,孙某高由此表示将立即履行诉求。

  锡山法院庭后表示,将继续要求孙某高履行前行政处罚,依法制裁污染环境行为,并将根据两被告对刑附民诉求的履行情况,及时作出裁判。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