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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探索“管案+管人”联动四机制创建监督新模式
2018-08-22 14:59:00  来源: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是司法办案的牛鼻子,需要经常抓,抓经常。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为提升办案质效,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落实好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宜兴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与《江苏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司法办案内部监督规定(试行)》的具体举措,将“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建立了案件监督管理与监察有机衔接的“四联合”工作机制。通过衔接机制,实现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的紧密整合,探索案件监督与司法责任制落实相关联的监督新模式。

  建立联合通报制度,倒逼检察官规范办案。案管部门根据流程监控、统计分析、案件质量评查、查询接待等工作中发现的各检察官办案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每月制作《案卡填录规范化通报》、《办案程序规范化质量通报》等,由案管部门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业务部门反馈并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核实后,会同案管部门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在全院范围内通报。目前已就传唤手续办理和统计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发出两期通报,方式由“列问题到部门”转变为“点名到员额”,倒逼员额检察官绷紧办案规范化这根弦。在后续案件评查中,该类问题已显著减少。  

  建立联合评查制度,确保案件质量过硬。案管部门针对省院规定的六类必查案件及相关专项评查案件完成静态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及时通知监察部门,双方交换意见后,进一步提出监督意见反馈给员额检察官,业务部门对监督意见的反馈情况将被监察部门记录在案。目前,案管部门已经将一季度、二季度评查的不捕案件情况通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针对不捕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中存在的对嫌疑人基本情况、家庭成员情况、是否有影响羁押的疾病等描述欠规范的问题提出了监督落实建议,建议承办人严格落实高检院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制作要求,并建议案管部门将下一步评查中发现的上述问题依然存在的员额检察官通报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将在司法不规范监督项目中记录在案。  

  建立联合调查制度,督促不规范行为整改。在案管中心放置律师意见箱,接受律师和当事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案管部门将阻碍律师行使执业权利或其他违反办案规定的投诉意见或线索移送监察部门。监察部门将联合案管部门开展调查,经查证属实的,由案管部门通过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促进承办部门及检察官整改落实。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建立联合约谈制度,严格不规范行为责任追究。案管部门根据情形,对工作中发现的不规范司法行为问题向分管领导或监察部门通报,由监察部门跟踪整改落实结果,并按照《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实施约谈的规定》,报检察长同意,指定专人约谈,同时两部门联合派员参与约谈。约谈督促后不整改,或是存在违纪、违法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根据四种形态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今年以来,已对两名系统操作和案卡填录错误较多且经多次提醒仍未重视的检察官及书记员进行约谈。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