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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构建“四位一体”公益诉讼模式破解实践难题取得新成效
2018-10-12 12:54:00  来源:

  今年以来,滨湖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公益诉讼案件发现难、调查难、诉讼难等问题,充分运用基层智慧,创新工作思路,构建“四位一体”保护模式,围绕“公益保护”精准发力,推动了公益诉讼加快发展,共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4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4份,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

  用“制度”疏通案源渠道,解决公益诉讼线索难问题

  针对“信息壁垒”阻碍、行政机关配合不到位及群众参与度低等导致的公益诉讼线索获取难问题,建立健全机制。建立走访巡查制度。由检察长带队,民行部门牵头,会同公益诉讼检察室,赴辖区内化工企业密集区、环境污染高发区、盗采滥采各类资源重灾区进行走访巡查,摸排、发掘公益诉讼线索。如2018年2月,该检察院在走访林业资源丰富的马山街道时发现了冯某某盗伐林木线索,后对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健全内部线索移送机制。业务部门在办案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民行部门评估、分流、处理,对重大复杂案件,民行部门可提前介入收集固定证据,同步阅卷审查。定期开展案件线索“回头看”活动,对审查批捕、起诉的生态环保、食药安全等领域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从中挖掘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018年4月,该检察院智慧检务平台相继接入滨湖区环保局协同办公平台、无锡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环保、国土资源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实时全面掌握全区企业危废物排放情况、全市国土资源管理与保护情况,为办理环保、国土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线索来源。确立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公益诉讼举报热线12309,设立举报基金,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广大群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2018年5月,该检察院根据群众举报推动全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整改,随后向举报人员发放奖金,开全国之先河。

  用“智慧”升级办案模式,破解公益诉讼调查取证难题

  针对公益诉讼调查取证缺少保障措施,鉴定费用较高等现实难题,更新理念,创新方法,强化履职保障。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实践探索,向区人大专题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反映公益诉讼实务中存在的调查取证、相互协作等难题,最终助力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应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给予支持配合。如在调查取证方面,规定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调阅、复印行政执法卷宗、询问相关工作人员、委托鉴定、勘验、听证等调查核实工作,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不得阻碍或消极应付;要求财政部门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追求监督与被监督“双赢”。结合所办公益诉讼案件深入细致开展检察职能宣传,让被监督单位认识到,双方只是分工不同,可以实现“在监督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如“借力”监察委办理涉公益类职务犯罪案件,协助移送相关证据材料;强化与公安机关及环境执法部门的联动,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环境资源损害调查机制;建立司法警察参与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机制,避免暴力妨碍取证,保障检察人员人身安全。信息科技助力调查取证。研发公益诉讼智慧系统,采集、检索、研判行政执法数据,拓展发现、获取证据渠道;购买无人机等新型设备,留存生态资源受损前后对比状况;购买便携式污染检测设备,测量环境是否受污染、受污染程度,以获取证据或甄别其他机关所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客观性。2018年5月,该检察院依托“公益诉讼智慧分析系统”查询辖区所有文物古迹信息,发现省级文保600年古桥“扬名大桥”年久失修面临坍塌,遂根据系统地图定位,至实地查看,并使用无人机进行现场拍照收集固定证据,后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修缮,目前已基本完工。

  用“效果”彰显司法公信,平衡公益诉讼目标推进矛盾

  坚持“诉讼引领,效果优先”思路,将“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贯穿于公益诉讼全过程,平衡好办案规模与效果的矛盾。以功弥过注重“修复补偿”。坚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相关单位通过赔偿损失、补植复绿、土地垦复、增殖放流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2018年5月,该检察院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倪某某、金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两被告人自愿支付生态修复费用3万余元,用于购买鱼苗放养于相应水域。由点及面实现“溢出效应”。坚持从个案出发,向类案延伸,在食药安全、环保危废、医疗垃圾、渔业捕捞、文物保护、民生低保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推动监管部门完善立法、纠违处罚、建章立制,规范行业准则。如2018年7月,针对辖区部分食品药品犯罪前科人员,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重操旧业而没有得到有效监管的情形,向市、区食药监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0份,促进全市大排查,对违法人员制发从业禁止令,属全省首例。因案施策坚持“效果优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监督方式。对损害公益行为已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具有维权能力的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及时介入,支持起诉; 综合运用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促进相关主体主动保护公益,主动履职纠错。2018年9月,该检察院通过诉前程序推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修改无锡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维护“违法生育、收养未经处理的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合法权益。

  用“改革”激活队伍潜力,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

  加强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以司法改革为契机,强化组织保障,着力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水平。建立公益诉讼专门机构。成立公益诉讼检察室、生态环境和旅游检察室、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犯罪检察部,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实行一体化办案模式,集中办理所有涉及公益诉讼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目前,三部门配备员额检察官6名(两名在审批中),检察官助理8名,书记员3名。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配强公益诉讼工作人员力量,成立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专业化办案组织,实行类案集中办理。通过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参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竞赛等,增强干警发现线索、研判分析、调查核实、问题处置等能力。探索建立专家咨询库。邀请高校教授、行业领域专家、行政机关主要领导人等参与公益诉讼,在涉及专业领域问题时,咨询并获取专家建议。如环境公益诉讼中,邀请资深环境资源技术和环保法律专家参与调查取证指导,对涉案环评、企业选址、案发地环境损失与恢复、案件因果关系判定等技术与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意见。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