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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棒”的作用
2020-08-13 09:43:00  来源:检察日报

  【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

  “你是否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否有律师在场见证?……本案采纳红石林区检察院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现进行宣判……”随着法槌落下发出清脆的声音,刘某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落下帷幕。

  红石林区检察院于2020年6月9日受理该案,办案检察官在审阅卷宗后,第一时间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向其送达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详细阐明了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在办案检察官的耐心教育下,犯罪嫌疑人同意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事情并未告一段落,为了恢复犯罪嫌疑人对森林资源造成的损害,在红石林区检察院的主持下,刘某某与受损方红石林业局签订复绿补种协议,并交纳保证金以敦促其履行植树义务,恢复被破坏的生态。6月10日,红石林区检察院向区基层法院提起公诉。

  从受理到提起公诉,该案用时仅一天,主要源于检察官充分发挥审前主导作用,在侦查阶段主动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建议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使用的运输工具的来源等证据进行完善;针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在当地多发、频发的现状,红石林区检察院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制发加强森林管护等方面的检察建议,注重将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实现了法律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针对该院检察工作具有的独特性,红石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充分结合林区检察业务实际,增设了符合林区特点的考评指标,如:“针对林区检察职能和中央保护森林资源的部署,增加了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签署复绿补种协议书、恢复生态环境的加分项。”在业绩考评这个“指挥棒”的引导下,检察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调动工作积极性,补短板强弱项。

  “业绩考评开展之后,我意识到,我们的办案理念必须深刻转变,本案从受理到提起公诉用时仅一天,在办案时,我们由单纯考虑办案数量、就案办案的思想,转变为办案注重效率、更注重质量和效果,追求极致,最终实现办案效果的最大化。”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表示。

  (雒宗英)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