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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检察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活动
2020-04-20 15:32: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江阴市检察院

  近日,江阴市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查及训诫活动,这是无锡地区检察机关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活动。

  今年3月,一起盗窃案移送江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小光是这起案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承办检察官经审查,查明小光伙同他人盗窃自行车4次,价值人民币5400元,但已全部退赃,并自愿认罪认罚。经讯问、心理疏导、转介帮教,小光有悔罪表现,其家长愿意配合开展帮教工作,承办检察官认为其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在依法向市公安局征求意见时,公安机关以小光多次盗窃、存有劣迹为由,书面回复不同意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鉴于公安机关对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为确保附条件不起诉权力的正确行使,保障检察权运行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提升司法公信,江阴市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的规定,组织开展不公开审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侦查机关、辩护人、江阴市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社工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知名社会人士—江阴市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杨瑞华主任参加,小光及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在不公开审查活动现场,承办检察官向大家全面介绍了本案的案情、证据及诉讼当事人的意见等情况,并针对小光的成长经历、就小光就学就业、先前被行政处罚以及家庭监管能力等情况,向其及法定代理人进行详细发问,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等也进行了补充发问。社工对小光跟进帮教情况作了说明。随后,大家依次发表对小光是否能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有关专业人士还结合自身所长,对帮教方案提出了指导性建议。最后,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小光虽有劣迹,但此次犯罪情节一般,犯罪后其行为有明显改观,家长也积极配合开展教育,同意对小光附条件不起诉,并对于考验期限、帮教方案等提出了意见。

  不公开审查活动结束后,承办检察官将该案提请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并汇报了不公开审查的情况,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同意承办检察官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同时,检察官联席会议提出要根据《江苏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训诫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训诫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作用,督促监护人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承办检察官随后对小光进行训诫,并邀请参加不公开审查活动的人员参与。在训诫会上,承办检察官指出了小光思想上的错误认识,但也肯定了他迷途知返的改变,并对于如何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感提出了建议。杨瑞华主任对小光的母亲进行了亲子关系指导,就改善监督能力提供了对策。人民监督员对小光及其母亲进行了补充法治教育,鼓励小光树立信心、遵守规定、改过向善,做一个有益于国家、社会、家庭的人。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