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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次法治无锡建设新闻发布会举行
2019-08-29 16:23: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9月26日由无锡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的以“依法严惩金融犯罪,全力护航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的第四十八次法治无锡建设新闻发布会在无锡市民中心举行,主要通报了近年来无锡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金融安全刑事犯罪,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的做法和成效。

  会议由市综治办副主任华文明主持,无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徐盛希、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乐平,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关开城、副处长徐卫兵参会。

  法制日报、新华日报、无锡日报、现代快报、江南晚报、扬子晚报、无锡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新华网、新浪无锡、江苏广播电台、无锡新闻电台、无锡经济电台、太湖明珠网等中央、省、市级部分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治建设巡视员、法治建设联络员及群众代表也一同参加会议。

  会上,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乐平通报了无锡地区危害金融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及特点以及无锡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金融安全犯罪工作举措。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关开城通报了无锡检察机关打击危害金融安全刑事犯罪典型案例,并与副处长徐卫兵回答与会记者提问。

  无锡经济电台问:刚才通报中介绍了无锡地区“套路贷”案件办理情况。请问,遇到这些有组织的带有黑恶性质的违法犯罪,人民群众如何保护好自身利益?

  答:扫黑除恶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此类案件的特点就是以民间高利借贷为外衣,人为制造违约,并且在形式上规避法律,造成当事人难以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途径来解决,之后再通过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实现非法占有的目的。那么,人民群众该如何保护好自身利益呢?首先,借贷应该通过正常途径;其次签字要谨慎,犯罪嫌疑人通常在普通借条以外会以各种名义让被害人再另行签字,也就是设置一定的套路;再次,一旦发生违约,特别是嫌疑人通过违法犯罪行为催讨债务时,要坚持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制日报问:非法集资活动猖獗,案件数量居高不下,参与集资人数众多,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安全。请问,非法集资主要有哪些形式?

  答: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打着境外投资、高新科技、电子商务旗号,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开发高新技术等信息,虚构增值前景或者许诺高额预期回报,诱骗群众向指定的个人账户汇入资金,然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2、 以“养老”的旗号非法集资,主要有两个突出的形式:一是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安养为名,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二是通过举办所谓的养生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发放小礼品方式,引诱老年人群众投入资金。

  3、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非法集资,以毫无价值或价格低廉的纪念币、纪念钞、邮票等所谓的收藏品为工具,声称有巨大升值空间,承诺在约定时间后高价回购,引诱群众购买,然后携款潜逃。

  4、 互联网投资中介平台(P2P),虚构投资项目,私设资金池,违规自融自担,宣称风险备用金由银行监管但却未充分披露相关监管信息,以高息为诱饵,进行集资诈骗。

  5、通过发布媒体广告、举行财富讲座、散发传单、微信、微博、电子邮件等形式,以销售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等为载体,承诺高收益,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江苏广播电台问:近年来,检察机关把防范金融风险的源头控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查找监管漏洞和制度缺陷这方面检察机关做了哪些工作?

  答:金融集资诈骗案件和普通案件是有明显区别的。一方面,很多网络投资平台包装成贵金属交易、黄金交易,引入了很多专业的知识,甚至是期货、现货。对这种投资,我们国家是有非常严格准入资格要求的,我们在办理案件中发现,很多这种诈骗之所以能得逞,资金流通、资金监管方面存在很大程度的问题,主要通过支付宝平台等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银行对异常资金的流动监管就存在一定问题;第二个方面,这些所谓的网络平台现货、期货交易,监管部门不能够及时发现,很多是后期,银行监管部门才出台文件,对这些行为进行归纳,但是对这种行为的准确定性确实是比较难的,因为这些金融诈骗往往都是借助于“挂羊头卖狗肉”,借助普通的产品交易资质谎称拥有贵金属交易资质,有的甚至引入国际相关数据,说是和国际交易接轨。目前对这种情况的监管并不是完全到位,有些没有及时备案,今后要努力形成一个更好的监管体系,防范金融安全。

  新浪无锡问:很多群众投资P2P理财,但是P2P平台频繁跑路,请问群众投资P2P理财的损失如何追回?

  答:许多跑路的P2P平台会通过高收益率来吸引投资者,再用新进资金去偿还之前的投资人的本息,造成平台高收益的假象。一旦平台“跑路”就会使得投资者血本无归。这种情况属于纯粹的“庞氏骗局”,平台的钱其实并不多,只是一直在循环骗局而已,一旦窟窿填不上,平台就会跑路。

  在此,检察机关提醒大家最好的防范损失办法就是提高自身识别力,不要轻信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如果受骗参与了投资,一旦发现平台异常,首先及时要求兑付,不要轻信平台的拖延手段,同时保全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现代快报问:单位内部向员工融资借款,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民间融资,经常会出现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情况,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吗?

  答: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单位内部仅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以及在亲友内部仅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向亲友及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或者明知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或者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最后,无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办主任徐盛希发表了讲话,对无锡检察机关推进法治无锡建设的成效给予充分肯定,指出无锡检察机关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上主动作为,在维护和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上勇于担当,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上尽心尽力,在法治无锡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徐盛希副书记还对无锡检察机关如何在新时期法治无锡建设中有更大的作为、更有力的担当提出四点建议:

  1.进一步提升在法治无锡建设中的检察贡献度

  2.进一步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

  3.进一步提高法治建设的水平和本领

  4.进一步传递法治正能量和好声音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