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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新闻发布会
2019-11-29 14:07: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2019年11月28日上午,无锡市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发布会,通报了无锡市检察机关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做法成效以及典型案例。

  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丁正红,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关开城,宣传教育处处长和建敏参会。

  中新社、江苏卫视、扬子晚报、现代快报、无锡日报、无锡电视台、江南晚报、网易新闻、无锡经济广播电台、智慧无锡等省、市级部分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一、通报无锡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本情况

  主要做法:

  1、强化内外协作,凝聚打击合力。

  2、落实严惩要求,实现快捕快诉。

  3、坚持精准办案,提升办案质量。

  4、深化综合治理,拓展斗争实效。

  工作成效:

  2018年1月份到2019年10月份,无锡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27件314人,提起公诉86件387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1件1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8件17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27件99人,主要涉嫌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罪名。办理上级挂牌督办案件24件137人,交办线索案件47件147人。全市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总数在全省位居前列。

  二、通报无锡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典型案例  

  三、答记者问

  记者就无锡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有关“套路贷”、“软暴力”、“非法放贷”等方面进行了提问。

  扬子晚报:

  什么是“软暴力”,为何软暴力能构成犯罪?

  答:“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的危害程度与传统暴力犯罪相当,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软暴力一般是有组织地实施,是黑恶势力犯罪惯用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一般有四种犯罪类型: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

  无锡日报

  今年10月20日,两高两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请问如何认定非法放贷构成犯罪?

  答:在两高两部出台的《意见》中,将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范围经营,以盈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10次以上的行为。或者年化率超过36%,个人非法放贷金额累计200万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数额累计在1000万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80万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累计在400万以上的;个人非法放贷对象累计5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放贷对象累计在150人以上的。概括而言,非法放贷行为满足放贷行为的违法性、放贷活动的职业性、放贷对象的不特定性这三个因素,构成情节严重,可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江南晚报

  通报中提到无锡检察机关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中,“套路贷”案件比较突出。请问套路贷和高利贷二者有什么区别?

  答:套路贷和高利贷主要有以下四点区别:

  1、目的不同。套路贷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采用违法犯罪的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钱财;高利贷是放贷人想通过借贷本金的形式,赚取高额的利息。

  2、手段不同。套路贷采用的虚假的借贷、抵押、担保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制造虚假债权债务,进而采用暴力、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财物。高利贷则是在借贷时双方明确约定偿还本金和高额利息,不存在虚假债权债务。

  3、侵害的法益不同。套路贷社会危害性大,不仅侵害被害人的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高利贷则是干扰、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

  4、法律后果不同。套路贷是违法犯罪行为,本金及利息不受法律保护,高利贷则是本金和一定幅度内的利息受保护。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