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多亏了检察官的提醒啊,如果我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我的公司可就完了!”6月21日,在无锡市梁溪区检察院检察官的陪同下,高某从法院走出,对检察官表示了感谢。
今年4月中旬,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检察官在社区矫正检察中发现,辖区扬名街道的社区服刑人员高某,判决生效以后,从未缴纳过罚金,但其经营着一家公司,应该有能力履行财产刑。
检察官仔细查阅其卷宗,并多次走访司法所了解到,高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社区服刑期间,高某的化妆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在与高某的谈话中,高某表示自己在判决前已经交过7500元的违法所得,判决之后法院也未要求其缴纳罚金,所以其认为没有必要缴纳这个罚金。
“法院判了你缓刑,是考虑到你的犯罪情节比较轻,认罪态度也较好。而缴纳罚金,则正是你悔罪的一种表现,你现在还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如果你有能力履行而拒不缴纳罚金,法院可以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列入这个名单你公司的经营、个人的消费都会受到影响,并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你有可执行的财产都可以对你进行追缴,到时对你的公司和个人生活都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听了检察官的话,高某的脸上变得阴沉起来,“我的公司刚刚有点儿起色,现在正是用钱的时候,如果一次性缴纳4万元,我怕资金周转上会出现困难,但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接下来公司扩大经营,我还正准备去申请贷款呢,这可怎么办啊?”
“你在社区矫正期间一直严格遵守规定,表现良好,如果一次性缴纳4万元罚金有困难,我们可以帮助你向法院申请分期缴纳罚金,你看怎么样?”“如果真可以这样操作的话,那就太好了!”回到院里后,检察官立即制作了检察建议书递交法院,建议对高某的财产刑立案执行,并帮助高某向法院协调分期缴纳罚金事宜。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并同意了高某分期缴纳罚金的申请,高某当场缴纳了第一期罚金1万元,并表示“请检察官和法官放心,我一定好好矫正,经营好公司,按时缴纳剩余的罚金”。(来源:江苏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