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接到群众举报,江阴市滨江西路北侧、华英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西侧河道河水中混杂大量乳白色液体,河水可能被污染,该检察院遂派干警前往现场查看。在现场,干警发现河道较长、水面较宽,采取普通摄像手段难以全面了解疑似污染水域面积,于是便利用无人机进行航拍取证。经对航拍影像分析,发现河水中乳白色液体带约100米长8米宽,河水被污染的可能性极大。同月,该检察院委托专业机构江苏新福田环境修复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河道水质以及华英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集水池内废水进行检测,发现河水和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和石油类物质含量均超过地表水V类水质标准,河水已被污染。
6月4日,该检察院根据已取得的证据向江阴市环保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对该污染事件履行监管职责。8月17日,该检察院收到江阴市环保局复函,经该局检测华英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门口集水池、西侧雨水窨井中水样,氨氮、石油类物质均超标,该局认为河水污染与该公司可能使用危险废物皂化液并违规排放有关,并已对华英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未依法申报危险废物皂化液及皂化液去向不明的问题立案查处。后续,该检察院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督促环保机关全面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