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梁溪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以检察建议形式督促梁溪区水利局对一建筑工地在南兴塘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废弃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履职。后该检察院持续跟踪,并与区水利局协同配合,目前违法堆放的3000余立方米废弃物已被清除,有效服务污染防治等工作。
2018年4月,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了解到辖区保利融侨工地有挖土机直接向南兴塘河倾倒废弃物的行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施工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后该检察院经实地走访调查,发现该施工工地在沿南兴塘河河堤上堆放了土石方等废弃物,违反了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且上述废弃物系露天、敞开式堆放,没有采取相关防护措施,在无锡市雨季来临之际,该处废弃物极易被雨水冲刷进入河道,造成河道水质被污染、河床抬高,影响南兴塘河水资源生态环境和汛期行洪安全。
6月22日,梁溪区人民检察院向梁溪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及时履职。该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局办公会部署落实。该检察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督促之诉”和“协同之诉”要求,强化跟踪监督,与区水利局加强沟通,并多次到工地现场查看情况。目前,相关单位已将沿河5米范围内的土石方等废弃物清运完毕,有效维护了河道的水资源环境和汛期行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