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履行疫情期间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职能,3月2日,滨湖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积极沟通,通过远程视频语音交互系统对本辖区监视居住场所开展了检查工作。
滨湖区检察院刑执部门干警与无锡市公安局滨湖分局沟通后,依托公安机关案管指挥大厅信息化平台,对辖区内的监视居住场所通过远程视频开展检查。期间,滨湖区检察院干警通过远程视频语音交互系统与监视居住场所办案人员、被监视居住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了解核实被监视居住人员的生活起居、司法权利保障等情况,掌握监视居住场所疫情防控部署、值班人员管理情况,进一步规范了公安机关在监视居住场所的行为,保障了被监视居住人员法律权利。
下一步,滨湖区检察院将严格按照省检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案件办理衔接配合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上级院工作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采用调阅卷宗、电话、视频、网络等非接触式方式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从而保障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