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某某涉嫌通过网络虚假销售口罩诈骗案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据悉,该案系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零接触”起诉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经查明,2月3日至5日期间,时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利用被害人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使用微信、陌陌等网络社交软件,发布有大量一次性医用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以银行转账、微信收款等方式,从二名被害人处骗得货款共计人民币48000元。
案发后,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进一步提出取证意见,在疫情防控环境下有效引导侦查活动。2月26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指导意见》精神,围绕“非必须、不接触”的办案原则,以案卷书面审查为主依法从快办理该案。
为减少疫情防控期间的人员聚集、流动,2月27日上午,承办检察官利用远程视讯系统告知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开展远程提审工作,并联系值班律师提供在线法律帮助,依靠该系统实现值班律师对认罪认罚案件自愿性的全程见证,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2月27日下午,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并依法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该案从受理至提起公诉用时仅2天,实现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优先办理、依法快诉,保障疫情防控与办理案件“两不误、两促进”,助力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