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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检察院“隔空”出庭公诉,专家“云出庭”作证,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2020-03-10 10:51: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宜兴市检察院

  2月27日,由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看守所、环境科学研究院参与,通过网络视频连接异地“隔空”完成了无锡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一审宣判。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采纳该院提出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

  案情回顾

  经审理查明,江苏省宜兴市全境范围内全年禁止使用包括猎夹等手段进行非法狩猎。2019年6、7月起,被告人王某多次至宜兴市西渚镇西渚村、篁里村使用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猎夹狩猎黄鼬、松鼠并贩卖。2020年2月4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民警在其家中查获已死亡的黄鼬10只、赤腹松鼠5只。

  鉴于该案发生在疫情防控关键期,为确保防疫和办案两不误,案件2月10日被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于2日内即完成刑事部分审查,于2月18日被告人刑事拘留期限内向姑苏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做好庭审工作。

  依托技术手段,“隔空”庭审降低风险。宜兴市检察院精心准备开庭预案,主动联系法院和看守所沟通庭审形式,就利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实现“云开庭”达成共识。在征询专家证人意见后,与姑苏区法院、宜兴市看守所预约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

  邀请专家出庭,线上作证释法解疑。充分考虑疫情期间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危害性,宜兴市检察院联系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专家通过远程视频出庭作证,就猎杀及交易黄鼬和赤腹松鼠等野生动物行为对生态资源、公共卫生的影响发表意见,作为量刑参考,同时在线科普野生动物保护相关知识。

  当庭以案释法,扩大打击震慑效果。针对该起发生在疫情期间的非法狩猎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中突出法庭教育作用,以案释法,指出人类大量捕猎、滥食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会增加通过野生动物传染的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

  庭审中,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的杨国栋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席法庭。

  杨国栋博士从黄鼬、松鼠的一般用途、在生态环境中的地位作用,以及非法猎捕行为可能对公共安全、人类健康带来的危险等方面阐述了相关专业意见。特别提到野生黄鼬和赤腹松鼠可能携带病毒、寄生虫,这些病毒不排除有人畜共患病的潜在风险,而猎捕、运输、加工、食用等行为极易扩散、传播,容易导致发生传染病等疫情。

  杨国栋博士表示,近年来全球出现的新发传染病,很多都与猎杀、接触和食用野生动物有关。野生黄鼬、赤腹松鼠都是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一环,猎捕最直接的结果就是降低种群数量,增加鼠害的可能性,并使农作物等遭受损失。从长远角度看,狩猎野生动物是对物种多样性的破坏,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系统稳定与平衡。同时从遗传多样性角度而言,非法狩猎的行为将导致濒危物种的特有遗传信息永久丢失,不可修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被告人王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考虑到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如实供述,认罪认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庭审以后,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朱谦教授对本案作出点评。

  朱谦教授表示,本案系一起违反狩猎法规,使用“双禁”手段非法捕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典型案件。国家不仅设定了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名录,也对滥捕野生动物构成犯罪的行为纳入刑罚惩戒的范围。一些犯罪分子为获取有限的经济利益去猎杀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物资源、损害了生态环境,而且在猎捕、运输、贩卖或加工过程中均有可能产生病毒、细菌感染接触者以及传播疫病的风险。历史上许多重大的瘟疫事件都与食用或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有关。本案判决依法打击了滥捕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也通过专业人员揭示了其中存在的重大危害性。2003年的“非典”以及目前的新冠病毒均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我国经济等造成了重大的损害,不得不使我们重视该问题,通过立法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制度,通过执法来守卫生物安全。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