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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落实“五项重点”】为了民企“轻装”再出发……
2020-04-27 16:13: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尊敬的检察官,今天我怀着无比愧疚之情在此忏悔……我非常懊悔,因自己贪小便宜而虚开发票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给自己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也连累了企业和员工。今后我一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努力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不起诉公开宣告会现场,当检察官在宣读刘某某及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的不起诉决定后,该企业经营者刘某某起身鞠躬感谢,含泪读完了自己的悔过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无锡市检察院党组“五项重点”工作中关于“积极稳妥拓展不起诉裁量权”工作部署,4月16日,惠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两起作不起诉处理的涉企税务案件进行公开宣告,并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庄严的检徽下,检察官对被不起诉人进行集中训诫,以案释法,教育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遵纪守法,防范涉税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案例一:企业主通过他人为企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刘某某为H公司股东、实际经营者。2016年1月至2016年8月期间,刘某某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用的方式,通过窦某某(已逮捕)从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1万多元,税额16万多元,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在2019年11月,刘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在案发后将上述税款全部补交完毕。

  案例二:企业员工经他人介绍为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奚某A是Z公司的员工,2014年4月至2016年7月期间,奚某A与该企业主奚某B(取保候审)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用的方式,通过周某(取保候审)从多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价税合计186万多元,税额27万余元,用于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其中奚某A涉案10多万元。犯罪嫌疑人奚某A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该企业在案发后将上述税款全部补交完毕。

  主动作为

  护航民营经济

  惠山区检察院依照出台的《关于在防疫期间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经济企业的意见》要点,对涉案企业进行回访,了解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并与公安、税务等部门进行会商,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主动听取意见。

  “从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坚持罪责刑相适应等角度入手,我们对涉案企业及相关涉案人员审慎作出不起诉处理。”该院检察官蒋长兰说道。

  公开宣告

  有仪式感的普法

  宣告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阐述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询问被不起诉人意见,听取了侦查机关、辩护律师等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建议。被不起诉人表示将深刻反省,积极改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疫情防控做出贡献。

  随后,承办检察官与政协委员进行交流,听取了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政协委员对该院工作给予高度赞扬,认为检察机关在疫情期间慎诉的司法政策,有助于民营企业度过疫情困难期,帮扶企业的同时也保障了民生。对于涉案企业经营者进行现场普法教育,有助于其深刻悔过,提升企业依法经营和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意识。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