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推进落实“五项重点”】惠山区院、梁溪区院出台规范性文件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0-04-20 14:29:00  来源:无锡市检察院 惠山区检察院 梁溪区检察院

  今年全市检察工作会议要求,要以拓展不起诉裁量权为抓手,坚定不移地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现新突破。惠山区检察院迅速行动,出台全省首个《检察宣告工作暂行规定》,梁溪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落实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为有效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惠山区检察院

  “与其说是一次检察宣告,更像是一次庄重的仪式,检察官在我们的见证下,对被不起诉人释法说理,开展训诫教育,被不起诉人也深刻反思,承诺悔改,双手从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体现了司法温度又不失司法威严。”

  4月10日,无锡市惠山区人大代表胡坚红在参加了惠山区检察院举行的钱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不起诉公开宣告后表示。

  

  这是自惠山区检察院出台全省首个《检察宣告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后,举行的第一次不起诉公开宣告仪式,由检察官、被不起诉人及其家属、所在单位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等参加,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到场监督。

  

  “整场公开宣告仪式让在座每个人充分了解了公开宣告的意义和作用,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肯定我院的公开宣告工作,认为公开宣告体现了司法办案的人性化和创造性,具有良好的法律宣传效果和警示作用,是值得推广的创新举措,并提出了很多中肯的建议和意见。”该院检察官张凌云说道。

  如何以庄重的仪式教化被不起诉人?

  一是明确检察宣告适用范围。明确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的审查逮捕诉讼化决定、不起诉决定、涉检信访决定、检察建议等监督决定及其他需要宣告的事项适用检察宣告。对涉及国家、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及按规定不应当公开宣告的,不适用检察宣告。

  二是强化检察宣告配套设施建设。要求设立专门的宣告室,设置宣告台和旁听席,宣告室内悬挂检徽、国旗等,在街道、社区、居委会等设置的临时宣告场所进行时,也应悬挂检徽、设置本院标识,以增强宣告的仪式感。疫情期间,利用远程视频系统方式保障宣告活动顺利进行。

  三是完善检察宣告的程序设计。通过邀请侦查人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等参加,制定统一的宣告流程,充分保障参与人权利,听取参与人意见,本着集约利用司法资源的考虑对多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告,部分案件视情况简化宣告流程,提高宣告效率。

  四是加强释法说理和后续处理建议。要求宣告人员应当针对宣告活动参加人员所提意见进行释法说理,并可结合案件情况,对案件当事人予以训诫、教育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该院副检察长吴亚敏表示:“注重检察宣告的仪式感,能够增强司法威严,让每一场公开宣告都成为一次有意义的普法活动,达到法治宣传和警示作用;让每一位被不起诉人提高守法意识,降低再犯的可能,并通过约谈、走访等途径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跟踪帮教,确保被不起诉人改过自新。”

  

  该《规定》的出台,为惠山区检察院检察宣告工作做好做实提供了切实依据和有力保障。该院将通过检察宣告工作,进一步凸显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通过释法说理,体现司法办案的公平公开,努力实现定纷止争、息诉息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梁溪区检察院

  为深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刑事诉讼质效,4月14日,梁溪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召开公检法联席会议,商讨并会签了《关于落实刑事案件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包括三个方面共二十二条内容,明确了:

  基本原则。在遵循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的基础上,积极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统一的证据体系、证明标准,既推动案件繁简分流,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又促进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

  适用范围和条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办理,具体案件办理范围和规模由会签各方根据工作实际协商确定。

  公检法职责。细化了公检法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时的各自职责、程序规范、衔接配合,以及集中移送起诉、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出庭、社区调查前置、精准量刑建议等具体落实举措。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研究解决实践中需要协调的事项和存在的问题,共同提高速裁案件的办案质效和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刑罚裁量的科学性。(素材来源:江苏检察在线、梁溪区检察院)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