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对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作了进一步深化和细化。
一起来听一听,检察官结合警示案例和正面案例,对于贯彻落实“三个规定”,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解读。
为什么要落实好
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
——公平正义的“安全阀”。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自身硬。落实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加信任检察机关,更好地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治本之策。真正静下心来专心致志依法凭职业良知办好案件。
——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今年1月19日,全国检察机关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了面向全国检察人员、全国四级检察院网上填报,检察人员实名登录,每月填报。这既是对检察人员的真严管,更是真厚爱。
做好《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堵住过问或者干预、插手案件的“后门”,更大拓展群众监督的“大门”,共同守护海晏河清的司法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