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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宾论检】华忆娇:勇做公益诉讼“探路者”
2022-05-12 09:04: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华忆娇

  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

  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2018年,滨湖区检察院部门调整,我从侦查监督部门调到了新成立不久的食品药品和环境资源检察部。面对新的机遇,新的挑战,我边学边干,从抗诉点的把握到文书写作的逻辑性,一点一点提升自我。

  2020年5月9日,我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离太湖湖岸不远处的某度假区多个鱼塘逐步被填埋,栖息在此的野生鸟类黑翅长脚鹬即将失去生存之地。通过查询资料,得知该鸟类是列入国家保护名录的珍贵野生动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我意识到这可能涉及公益诉讼。

  一边是塘水清清,小鸟蹁跹,一边是机器轰鸣,水干见底,这是我赶赴现场看到的一幕。我和同事走访周边群众、勘察环境,同时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调查核实。5月12日,我院根据法律规定,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公益保护提示函》,要求其针对黑翅长脚鹬栖息地面临现实危害的情况,依法及时采取合理保护措施,加强对野生动物的管理,保护社会公益。

  案结未必事了,我们继续多方沟通协调,创新公益保护机制,促进构建公益保护共同体,调动社会多方力量共同推动野生动物保护新局面。《检察日报》《新华日报》等20余家媒体集中报道,据此制作的办案故事短视频相继荣获全国政法优秀新闻作品三等奖、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故事短视频一等奖。

  厚植心中的创新理念,引领我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新领域。针对消防通道被占用的社会隐患,老旧小区窨井盖安全隐患、公共健身设施老化安全隐患等,通过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排查整改。面对公益诉讼快速发展的态势,我在感到履职空间广阔,干劲十足的同时,也感到肩上担子重,责任大。

  2018年5月,我从新闻中了解到辖区内一家公司因排放废水污染环境被相关职能部门查处,并被列为“2018年十大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我向领导汇报后及时跟进。由于案件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我们立即走访公安、环保部门,了解到无锡某设备有限公司偷排含有氰化物废水的行为严重污染环境,已涉嫌犯罪,公安方面已立案侦查。

  “该公司偷排废水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为保护公共利益,并为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做好准备,我们围绕公益诉讼取证要求,向公安机关提出了引导侦查意见。

  通过审查发现,案件中环境侵权行为很复杂,时间久远,无法准确测算环境损害修复及赔偿数额,遂委托江南大学法学专家编制环境修复方案。在专家调研论证后,决定采取虚拟治理、实体治理的方式计算修复费用,后准确认定了损害修复及赔偿数额。

  这起案件是无锡地区第一起成功起诉的,排放氰化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公司支付环境修复费用共计100余万元。该案也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环境类典型案例。

  “民以食为天”,食药环犯罪事关民生。2019年初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向我院通报了一起草莓种植中使用“克百威”农药的案件。在接到线索后,我们第一时间赶赴相关职能部门,经分析研判,认为该案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

  审查过程中,我们对“克百威”究竟属于刑法司法解释中的“禁用农药”还是农业部名录中的“限用农药”产生了困惑,通过多次向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咨询、查阅大量专业书籍,最终解决了关于“克百威”如何定性的问题。

  “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对该案提起公诉的同时,我们将案件中涉及的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提请市检察院,实现了刑事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实现了办案效果最大化。

  大案关乎稳定,小案牵系民生。践行司法为民,书写检察担当,努力为老百姓安居乐业贡献一份力量。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