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中央、省市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部署要求,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检察业务工作,2月13日,梁溪区检察院正式成立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并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疫期检察业务工作八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做好疫期相关检察业务工作,努力为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大局和疫情防控工作秩序贡献检察力量。
《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疫期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坚持服从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依法严厉惩处危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理涉疫情纠纷,全力做好疫期相关检察业务工作。二是明确疫期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严格落实防控的要求,办理案件应以案卷书面审查方式为主要方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见面,并执行好案件办理、舆情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三是明确疫期各业务条线工作开展的具体方向。各部门将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维护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际,积极主动履行检察职能,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四是明确疫期数据报送和案件请示等工作流程。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办案数据逐日报送和零报告制度。凡属涉及疫情的重大敏感案件,加强请示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进行报送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