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和讲话精神,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做好疫情期间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的部署要求,2月10日,滨湖区检察院结合当前形势和本院办案实际,在全市率先制定出台了本院《疫情期间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实施方案》。
该《方案》共10条,从四个方面明确了当前阶段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要求与重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统一领导。坚持公益诉讼工作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助力疫情防控是当前最突出的公益保护任务,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司法保障。坚持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重要线索第一时间通报相关行政机关及时处理,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上级检察机关,重要案件立案办理应报当地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同意。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精准发力。加强对公益诉讼线索的研判分析,结合公益诉讼检察的职能特点,准确把握与疫情可能存在关联的重点领域、重点类型开展公益保护。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严厉打击损害社会公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社会稳定。三是加强机制建设,强化工作保障。加强本院内部部门联动,做到尽早介入、及时跟进、高效办理。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调,依托协作机制,及时了解疫情防控情况,积极主动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稳妥有效助力疫情防控。建立公益诉讼案件报告制度,重要案件的立案办理报上级院批准同意。与疫情相关的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办理进展等及时向上级院报告;拟提请诉前检察建议或公益诉讼的,上报上级院审查批准,办理情况及时向上级院汇报。四是坚持综合治理,强化源头防控。结合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开展源头防控,针对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和生鲜、肉类市场检验检疫等领域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促进完善疫情源头治理相关措施。由一个案件延伸到一个领域,针对个案存在的漏洞,推动整个领域、相关行业的专项治理,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