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检察工作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典型案例的类案指导和创优示范作用,切实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发现培育、总结提炼和推荐上报工作,1月13日,滨湖区检察院成立了以“一把手”检察长为组长的典型案例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工作实施办法》,从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制度保障等方面对典型案例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是明确组织领导责任。明确检察长是滨湖区检察院典型案例工作第一责任人,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汇报,根据形势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把握方向;明确副检察长协助检察长抓好典型案例工作,负责对典型案例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上下沟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上报典型案例进行审核把关。二是明确具体责任分工。规定检察业务部门和员额检察官培育打造典型案例的主体责任,要求各业务部门负责完成本院规定的典型案例工作目标和上级条线部门下达的典型案例工作任务。部门负责人应当亲自抓典型案例工作,包括制定计划、目标分解、任务布置、阶段推进、督促检查、审核稿件、条线沟通等各个环节。员额检察官按照部门要求开展典型案例的发掘、总结、撰稿、申报等工作,并对案例的典型性、准确性负责。三是明确组织管理职责。成立典型案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院典型案例进行统一管理,对各业务部门提交的典型案例进行修改和推荐上报,对各业务部门进行典型案例写作培训。典型案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做好典型案例的具体组织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的通知要求,加强典型案例的写作指导,确保稿件质量。四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加强制度保障,建立典型案例工作季度分析、分级审核、目标管理、考核激励等四项工作机制,典型案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在全院开展一次典型案例分析,优选典型案例上报,及时协调落实专门性典型案例征集工作。典型案例一般由检察长或副检察长对政治敏感性、社会舆论性进行综合研判后确定是否上报和对外宣传,重大典型案例应提请检委会审议决定。各业务部门和员额检察官每年必须完成一定数量典型案例的目标任务。典型案例工作成效突出的部门和员额检察官,滨湖区检察院进行适当表彰或优先推荐其参加上级的评先评优活动。未完成典型案例任务的员额检察官不得参加年终绩效考核评先评优。五是细化典型案例范畴。明确典型案例的类型和上级采用的实现方式与载体,指出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各类典型案例和指导案例。典型案例被上级采用的实现形式包括最高检和省院公告、专门性案例征集、省市人代会检察工作报告、省市院新闻发布会采用、省院季度典型案例通报、上级组织的典型案例评选、上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