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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意见】《关于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和公益诉讼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8-12-18 14:09: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该《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共十九条内容。

  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和案件通报机制。宜兴市环境保护局定期向宜兴市人民检察院报送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该检察院可通过检察建议形式督促市环保局依法履职,市环保局应认真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该检察院。该检察院对回复情况跟进调查,及时准确掌握市环保局履职情况。经诉前程序整改,该检察院认为市环保局尚未依法履职或纠正违法,致使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时,应及时向市环保局通报,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二是建立线索移送反馈和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机制。市环保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依法应当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及时向我院移送相关案件材料,并配合该检察院做好案件的调查核实、提起诉讼等工作。双方对于涉及对方工作范围的专项行动,可邀请对方参与,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工作和公益诉讼工作。

  三是设立检察联络室强化检察监督。该检察院在市环保局设立检察联络室,派出专人负责与环保局联络衔接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市环保局在行政执法中发现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向检察机关报备。公安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立案的,市环保局可提请我院进行立案监督。该检察院发现市环保局办理的行政案件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而未移送的,应当建议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培训制度。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协作配合中存在的难题,研究部署年度专项工作和联动计划,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培训。双方举办业务培训时,可邀请对方单位领导或业务骨干作主题讲座,定期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共同提高行政执法和公益监督能力。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