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新闻
放大镜
【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8-12-18 14:12: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该《意见》主要包括3个方面共24条内容。

  一是建立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庭前会议机制。对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指控涉三个或以上罪名、涉及无罪辩护等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以及对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的刑事案件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明确庭前会议主要解决的问题,控辩双方可以申请召开庭前会议,将拟在庭审中出示的案件证据进行展示。庭前会议可以多次召开,应当制作笔录,法庭在调查前应当宣布庭前会议报告的主要内容。

  二是建立部分刑事案件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被害人出庭机制。明确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起诉中,应当申请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5种情形,提高出庭作证率。在审理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反响强烈或对被告人要求从重处罚的,法院应通知被害人到庭参加诉讼。必要时法院可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法院还可通过隐蔽作证、人身保护、经济补助等方式切实保障证人、鉴定人、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建立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机制。司法局法律援助部门应当逐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范围,实现援助工作常态化。使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应当委托辩护人出庭辩护,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则由法院指定,法院不得以被告人拒绝指派律师为其辩护为由,随意剥夺其辩护权。同时明确多被告人刑事案件的辩护要求。公安、检察、法院应当保障辩护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应当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

  编辑:俞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