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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管理】《关于加强检察人才建设的意见》
2018-12-18 14:28:00  来源: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该《意见》主要包括6个方面20条举措。

  一是进一步明确检察人才建设的意义、导向和原则。充分认识检察人才建设的重要意义,把人才建设作为履行好检察职能、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适应社会发展新形势、实现无锡检察工作“双争”目标的重要基础。坚持“有激情、有办法、有担当”的“三有”标准,准确把握检察人才建设的正确导向。确立岗位成才、适度超前、注重业绩、科学管理的基本原则,确保检察人才建设科学发展。

  二是进一步突出检察人才建设的重点。突出培养一批检察业务、法学理论、检察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人才,在全市检察机关培养3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8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和3名全国十佳检察业务标兵。重点培养一批检察专业型人才和检察复合型人才,各基层院要培养专业型人才5人左右。全面培养一批检察专业能手,数量达到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40%。大力培养一批检察综合管理人才,各单位每个综合部门要培养1—2名综合骨干人才,全市检察机关每个综合工作门类要保持3名以上优秀综合骨干人才。

  三是进一步健全检察人才建设机制。健全检察人才开发、发现机制,加强源头建设,明确需求导向,拓宽人才发现视野。健全检察人才教育培训机制,谋划培养方向和内容,探索形成教学培养实践机制,有效整合全市教育培训资源,提升培训质量和实效。健全检察人才管理、评价、激励机制,加强对现有人才队伍的管理使用,完善检察人才优胜劣汰、竞争择优的选任机制和表彰激励机制,加大对人才先进典型的选树力度,让优秀人才能够选得出、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四是进一步优化检察人才建设举措。强化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全面深化实训教学、案例教学,对在各类竞赛中成绩突出的干警,予以表彰奖励。注重加强新领域知识和现代科技应用能力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以法律专业为主体,以其他专业为补充,门类齐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精良的检察队伍。大力拓展人才培养平台,深化检校合作、轮岗交流和高层次学历学位教育。加强青年人才培训,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强化青年人才选拔、培养、锻炼,优化年轻干部成长路径。

  五是要进一步发挥好检察人才集聚效应。充分发挥检察人才在攻坚克难中的骨干作用,利用各专业领域人才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发挥其在探索司法改革前沿理论、承担重大课题研究、办理疑难复杂案件、解决复杂问题中发挥中坚作用和品牌塑造中的领军作用。充分发挥“无锡检察智库”在改革发展中的驱动作用,对确立的重点研究课题、检察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制约检察发展的瓶颈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充分发挥检察人才在全员素能提升中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持续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并建立“检察职业导师”制,实现人才传承。充分发挥人才集聚共享在区域检察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强化人才资源互享,整合力量形成“拳头”优势。

  六是进一步加强对检察人才建设的组织领导。落实检察人才建设的整体责任,在两级院党组统一领导下,成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形成由“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政工部门具体协调组织的工作格局。切实落实对检察人才建设的经费等保障,促进提升检察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主动与地方党委、政府联系,将检察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的人才培养、管理轨道,以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编辑:俞洁